偷拍女同事和陌生女子18年 總監求法官別讓他身份曝光

示意圖。(圖:檔案照)
49歲資訊科技總監18年內偷拍至少52名女郎的照片,還製成拼貼畫,加上水印,打算和其他色情網站用戶「交換」。他昨天(14日)認罪後,被判坐牢3年。
被告Lee Lien Shuan面對50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和兩項偷窺罪名的控狀,相信是近年來最嚴重的一起偷拍案件之一。控方針對其中10項控狀提控他,餘下控狀待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從2002年開始偷拍不同女性的裙底、臀部、胸部和臉部的照片與視頻。之後他將照片製成拼貼畫,確保當中顯示受害者的臉,如果沒拍到,他還會到社交媒體Facebook等平台下載她們的照片,加入其中,最後加上自己網絡代號「photo by colour watcher」的水印。
視頻方面他也會故意剪輯,確保受害者的長相在視頻中清晰可見。接著,他就會將這些不雅照片和視頻,上載到自己的谷歌雲端相簿中,其中還有名為「同事(colleagues)」、「新加坡白領麗人(SG office lady)」等四個專屬文件夾。
他原本打算用這些照片和視頻與其他色情網站用戶交換,但之後害怕這麼做會被當局發現,才沒採取進一步行動。然而,這18年間,他的雲端相簿中累積了至少77個不雅拼貼畫和6個裙底風光視頻。
偷拍陌生女郎被發現 揭發罪行
上得山多終遇虎,被告多年來以為自己的罪行能瞞天過海,不料卻在2020年1月28日,在電動扶梯上偷拍陌生女子時被揭發。
庭上揭露,當時被告在濱海灣聯通廣場(Marina Bay Link Mall)看到41歲的受害者後,尾隨對方上電動扶梯,伸出手機要拍下對方的裙底風光,受害者驚覺手機觸碰到她的大腿,大喊一聲。被告嘗試逃走,但還是被一名見義勇為的公眾及保安人員制伏。
被捕後,他謊稱自己是第一次嘗試偷拍,手機里的不雅照片是下載的,但法網恢恢,他多年來的罪行還是被警方揭發。
控方指出 被告是「幸運」干案18年沒被捉到
控方列出四大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被告身為公司的資訊科技總監,卻濫用同事對他的信任,在她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拍她們的裙底、胸部等處,並且多年來精心策劃、有預謀幹案。
更令人髮指的是,他竟確保受害者的面容在視頻和照片中清晰可見,有的同事還遭他多次從不同角度偷拍,控方因此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三年。
控方也指出,被告雖然沒有前科,但這僅僅是因為他「走運「,沒被逮到,實際上他是一個慣犯。東窗事發時還企圖向警方撒謊及銷毀證據,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以「受害者「的利益為由 嘗試要求法官不讓媒體揭露他的身份
被告認罪後,求情時稱自己是家中主要的經濟支柱,有兩名孩子要養,希望早日服刑、刑滿出獄能照顧他們,求法官輕判。
接著,他還聲稱自己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超過18年,因此擔心自己的身份曝光,會讓公眾聯想到受害者身份,以此為由求法官下令,不讓媒體報道他的身份。
控方提出反對,並指出由於受害者和公司的名字都不得被報道,這足以避免受害者的身份曝光,法官也同意這一說法。被告昨天起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