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佛牌收藏者花費超過6萬元購買六個泰國佛牌,五年後稱飾品「毫無價值」而入稟法庭,指控賣方作出虛假陳述。然而,法官認為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最終駁回訴訟。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原告Chang Siew Kheng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間,以6萬4600元向中間人Shawn Foo購買了六個佛牌。她指控對方當初聲稱佛牌「稀有且珍貴」,但實際上這些飾品既不稀有,也不含鑽石,更無法出售。
原告在2024年3月曾嘗試通過Facebook售賣相關佛牌,卻遭網友質疑價格虛高,甚至被指為「賣假佛牌的騙子」。她隨後向被告退貨遭拒後,入稟法庭控告對方誤導。
被告否認曾作出虛假陳述。他表示,原告主動詢問由泰國高僧古巴吉沙納(Kruba Krissana)製作的佛牌,他只是協助她尋找相關物品。
地方法官Chiah Kok Khun下判時指出,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曾有欺詐行為。判決書提到,原告未能清楚界定「假佛牌」的定義,也沒有證據證明佛牌存在認證體系或估價機制。
法官指出,唯一能驗證真偽的方式,是聯繫製作佛牌的僧侶,兩人雖然有這麼做,但原告沒有提供任何確鑿證據證明這些佛牌是假的;或提供這些佛牌不是僧人製作的證據。
關於佛牌是否含鑽石的爭議,法官表示相關水晶僅占飾品極小部分,且原告僅出示一顆水晶的檢測報告,證明並非鑽石,但這無關原告購買的決定。
此外,原告既未能證明遭受金錢損失,也未能證實佛牌投資價值下跌。若她純粹出於收藏動機購買,那麼佛牌仍屬她個人資產。
法官也指出,原告是在購買逾五年後才提起訴訟,案件已超出合理時限,因此駁回其所有索賠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