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Grab又攤上事了,競消委擬對優步和Grab處以罰款

2018/07/06   •   4617閱
新加坡Grab與Uber合併引發爭議,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發現交易可能違反競爭法,並擬對雙方處以罰款。這筆交易可能限制了市場競爭,降低了創新性和服務質量。Grab公司對此表示不同意,認為競爭局勢並非單方面,並對CCCS的裁定提出質疑。 關注Grab與Uber合併及相關監管動態。

新加坡Grab又攤上事了,競消委擬對優步和Grab處以罰款

今年3月26日,

東南亞打車公司Grab宣布收購優步東南亞的打車和外賣業務,

優步正式退出東南亞,

優步因此獲得Grab 27.5%的股份,

同時Uber執行長達拉·科斯羅薩西(DaraKhosrowshahi)加入Grab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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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近日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在完成私召車業者Grab收購優步的審查後,

發現這筆交易觸犯競爭法,因此提議向雙方收取罰款,

並表示可能解除兩家公司的合併交易,

因為該交易令市場的競爭「顯著減少」。

新加坡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表示,

Uber和Grab合併意味著新進入者將面臨極高的門檻,

這可能導致創新減少,服務質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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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消委發出的文告指出,

已完成關於這筆交易的審查工作,

並說有證據證實這筆交易觸犯競爭法令第54節條文。

為此,競消委決定發出違規裁定提案(Proposed InfringementDecision),

另也擬向Grab和優步收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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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Grab公司表示不同意競消委的回應,

指當局對競爭採取了非常狹窄的定義,

也反駁當局指公司在收購交易後推高車資的說法。

認為競消委發出的違規裁定提案和提議有點「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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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言人說:「雖然我們是最顯眼的交通業者,卻不是市場上唯一個。

競消委沒有考慮現有和新德士及私召車業者在過去幾個月提供的激烈競爭和動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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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和優步在收到違規裁定提案的15天內,必須向競消委提呈書面陳情。

競消委會在之後會做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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