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林建安在商場廁所拿出手機偷拍12名男性如廁。(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29日訊)28歲大馬男子在商場廁所拿出手機偷拍12名男性如廁,過程長達50分鐘,被判坐牢3周。
這起案件於2019年9月30日下午5時,在巴耶利峇廣場(Paya Lebar Square)的一個廁所發生。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林建安(28歲,大馬籍)共面對10項包括牴觸刑事法典第447節擅闖條文,以及影片法令的控狀。
根據案情,當天被告和同事一同到商場將薪水存入銀行,之後同事先行離開,被告則心血來潮想到廁所偷拍男子如廁。
他來到一樓男廁的第三個隔間等待,一發現有人進廁所後,就拿出手機從上往下拍。
他在廁所待了近50分鐘,共拍下12名男子如廁的視頻後,終於被最後一名男子發現。後者小解到一半時,抬頭望見被告的手機,嘗試將手機搶過來,但手機最後掉落在被告的隔間。
男子於是衝出隔間,推開被告的門,此時被告嘗試藏起手機,並嘗試刪除視頻。
男子要他交出手機但被告不肯,掙扎中,被告弄傷男子手腕。被告最後才妥協,和男子一同到保安處,讓保安人員報警。
律師替他求情時稱,由於被告是大馬人,自知可能因此被遣送回國,而這已是對他的一種懲罰。
法官下判時指出,今年來偷窺案件顯著增加,而被告雖為初犯,卻在廁所里待了近50分鐘,判刑需起阻嚇作用,最後法官判他坐牢三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