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馬新男子協助素不相識的中國籍嫌犯保釋外出,使後者有機會棄保潛逃,遭控妨礙司法公正。
根據《聯合早報》報導,被控的2名男子分別是洪威爾遜(41歲,新加坡籍)和衛奇豐(25歲,馬來西亞籍)。
2人都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違反刑事程序法的控狀,同時,洪威爾遜還面對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指控。
綜合警察部隊文告和控狀,洪威爾遜於今年4月1日,為了金錢收益,替素不相識的龍志華(39歲,中國籍)提供保釋,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洪威爾遜也被指與第3方達成協議,倘若龍志華沒有遵守保釋條件,身為擔保人的他不會蒙受任何損失。
根據法庭資料,保釋人須確保被告出庭並遵守所有保釋條件,若失責,保釋人可能會失去擔保金。

2名被告都面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和一項違反刑事程序法的控狀。 (圖取自《聯合早報》)
洪威爾遜後來報警聲稱與龍志華棄保無關,並聲稱他一直有跟龍志華聯繫,直到對方失聯。
衛奇豐被指妨礙司法公正,因龍志華獲保後,開車到監獄載送對方到一家酒店,並支付龍志華的住宿費。
衛奇豐也涉嫌協助洪威爾遜與第三方達成協議,將3萬元的現金交給洪威爾遜,幫助後者保釋龍志華。
據早前報道,龍志華面對一項破門行竊的控狀,指他與同夥羅昌長(44歲,中國籍)於去年6月21日晚上,在湯申路上段溫莎園路有地住宅區破門行竊,偷竊總值約57萬元的珠寶首飾。
龍志華的案件原定今年4月25日進行審前會議,但調查員和辯護律師都無法聯繫上他,案件展期至5月23日後他也照樣沒出現,法庭因此對他發出拘捕令。
文告透露,警方目前正與外國執法單位合作,追查龍志華的下落。
控方要求時間完成調查
洪威爾遜和衛奇豐周二被控後,控方要求時間完成調查。
控方指出,衛奇豐是外籍人,且協助龍志華棄保,所以申請不准他保釋。
至於洪威爾遜,控方則允許讓他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
洪威爾遜和衛奇豐的案件展期至下個月過堂。
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違反刑事程序法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