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屋賣了還租給他人 房屋經紀被罰款吊銷執照

示意圖。(圖:iStock)
房屋經紀幫客戶賣了組屋單位後,還把單位出租給他人,被罰款4000元和吊銷執照四個月。
根據房地產代理理事會發布的裁決,這間組屋單位的屋主在2021年10月找上這名經紀,讓他幫忙出售或出租房子,之後在10月10日達成代理協議,讓他出售單位,並同意支付相等於成交價2%的佣金。
同年11月,一名准買家出價34萬元購買這個單位,屋主接受後,經紀便準備了選購權書。在買家履行選購權書期限前,一名租戶聯繫上經紀,表示有興趣租下這間組屋單位。
經紀告訴租戶,屋主正在賣房,只能出租四個月,雙方達成為期四個月的租賃協議,屋主和租戶簽署租約後,租戶也支付了1700元的月租和多1700元的押金,同時也給了經紀700元的佣金。
租戶在2021年11月23日和家人入住這個單位,但之前有意買房的買家在11月28日就履行了選購權書,等待建屋局批准交易。
買家當初看房時,並不知道單位已經出租,直到2022年2月26日到單位進行檢查時才看到有另一戶家庭住在那裡。
完成交易手續後,買家通知建屋局這間單位有租戶居住,當局要求屋主立刻讓他們搬走,以讓買家接手房子。屋主因此要求租戶在三日內搬走,令租戶感到不滿。
租戶最終在九天後搬離單位,但房子仍有他們的家具和個人物品,買家花了幾天的時間才清除。
同時出售和出租房子的經紀因觸犯建屋局條例,被判罰款4000元和吊銷執照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