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知名藝人陳之財開車時未注意路況,導致摩哆騎士重傷,控方原要求他罰款,但法官最後判處他坐牢5天,指他行為存在「高度的粗心大意」,也對某些本可減輕的風險「刻意表現得漫不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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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導,現年63歲的陳之財前午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被指未注意路況,導致他人重傷。
根據案情,車禍發生在2025年3月4日中午約12時,地點在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往中央快速公路(CTE)路段。傷者是21歲的摩哆男騎士。
案發路段共有四條車道,第一和第二條車道是往中央快速公路和實里達快速公路,第三和第四條車道則朝往岌巴路。第二和第三條車道之間有白色斜線條紋,車輛不得駛入或跨越該區,否則將面對罰款和記罰分。
陳之財原本要開往中央快速公路的方向,不過卻行駛在錯誤車道。當他發現時,已經行駛在前往岌巴路的第四條車道上。
根據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器,他行駛到靠近分岔路的時候,突然減速到幾乎停下,視頻中還可聽見鳴笛聲。

陳之財被大批媒體包圍。
陳之財讓行駛在第三條車道的轎車先越過他,他接著換車道到第三車道時,行駛在第四條車道的摩哆騎士閃避不及,撞上他車子的左後方。
控方要求3000至5000元的罰款,並吊銷各級駕照5年;律師則要求不超過3000元罰款,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不超過五年。
但法官不接受雙方要求的罰款刑罰,指被告在斜線條紋換道,違反了交通規則,以及突然換道,也顯示他「高度的粗心大意」,並且無視某些可降低的風險。
法官也說,若被告遵守交通規則,在下個合適的出口駛離,而非強行換道,是可避免車禍發生的。
法官因此判被告坐牢5天,吊銷各級駕照5年。陳之財聞判後通過律師,以處理工作和農曆新年即將來臨為由申請延期服刑,獲法官批准允許他從3月9日開始服刑。

陳之財步出法庭第一句話就說「讓我冷靜一下」。
庭外含淚道歉表示尊重司法
獲判後,陳之財在庭外眼眶含淚地向騎士道歉,並表示尊重司法程序,指自己也上了一課。陳之財在開庭前,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庭時,向媒體打招呼時稱他有些緊張。
案件下判後,陳之財明顯神情黯然,約一小時後他與律師步出法庭,他眼眶泛紅地說,給大家造成不便,感到不好意思。
「我也想借著機會,向在這起事件中受傷住院兩天的朋友道歉,給他造成這麼多不方便和疼痛,是真的非常非常抱歉。不過據我所知,他已經完全痊癒了。」
他也說,一向來都尊重司法程序,這次的事件對他來說是一種學習和提醒,注意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律師指一時誤判法官質疑
律師代被告求情,指他是一時判斷錯誤,也因此事遭受嚴厲指責,因此失去許多機會。
陳之財的代表律師是來自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陳俊良與黃國彥。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一時判斷失誤,車禍發生後已立即停車協助騎士,並配合當局調查,且第一時間表示有意認罪。
律師指陳之財是公眾人物,除了面對法律懲罰,也面對公眾輿論,並說他自面控後就遭受嚴厲指責,也因此錯失很多機會。
但法官質疑律師的說法,指被告突然減速,還讓一輛車子先通過,再突然換道的情況下,如何能把整個過程描述成一時判斷錯誤。
騎士手多處骨折動手術病假99天
騎士手腕多處骨折重傷,當天動手術,過後拿了99天病假。
案情顯示,摩哆的車頭燈被撞至掉落,並且有裂痕和劃痕。摩哆右側也留下劃痕。
陳之財事發後停下車子協助騎士,騎士過後被送入中央醫院,被診斷右手和手腕多處骨折,並在同一天動了手術。
騎士在手術兩天後(3月6日)出院,拿了99天住院病假,但沒有留下永久傷殘。
未說明是否上訴
在庭外被媒體團團包圍,陳之財幾乎有問必答,但未說明是否上訴。
陳之財一踏出法庭,就被大批媒體包圍,他一開口第一句話就說「讓我冷靜一下」,隨後面對媒體的問題時,他都儘量回答。
不過,當媒體詢及他是否會提出上訴時,陳之財並沒有回答,在一旁的律師則說「暫時不予評論」,隨後拉著陳之財一起離開。
針對丈夫被判坐牢,《新明日報》昨晚聯絡上陳之財的太太,也是新加坡藝人向雲,她以簡短八字回覆:「謝謝關心,不便多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