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女郎開車駛出泊車場閘門時撞上MPV車尾,對方要拍身分證或駕照,女郎擔心資料外泄堅持不肯給,雙方僵持不下爆衝突。女郎交涉不果開車離開,被對方指責撞後逃。
視頻事後在網上瘋傳,引發熱議,針對女郎車禍後到底該不該交出個人證件?網民看法各異。

陳女士撞上MPV車尾。

MPV車尾留下一道刮痕。
《聯合晚報》報導,這起泊車場糾紛發生在前天(12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地點是位於裕廊鎮大會堂路的雪城(Snow City)泊車場。
MPV司機的一名姐妹,前晚就在面子書公開了這起「撞後逃」事故,還附上數段事發視頻。
視頻顯示,MPV駛出泊車場閘門後,藍色速霸路(SUBARU)在閘門橫杆還沒下降前加速通過,結果撞上MPV車尾。MPV男司機事後下車拍照,速霸路女司機也打開車門跟他說話,兩人過後將車子開到路旁。

陳女士被指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涉事雙方為此僵持10分鐘。
另一段視頻顯示,MPV司機要求女司機出示身分證或駕照,但女司機不肯配合,說了一句「ok,那就好!」,視頻就此結束。
上載貼文和視頻的「姐妹」,指女司機逃停車費、事發後拒絕交換資料,行為等同於「撞後逃」。
記者事後聯繫上視頻中的陳姓女司機(44歲,體育教練)。她澄清說,自己在雪城工作12年,擁有停車月票,沒必要逃停車費。事後她也同意賠償,但對方堅持要拍她的身分證或駕照,她擔心個人資料外泄所以不肯給。

陳女士指MPV司機(圖)堅持要拍她的身分證或駕照,她擔心資料外泄所以不肯給。
資深律師符兆明指出,根據交通條例,在無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中,涉事雙方應交換個人身份和保險公司的名字。
在這起事故中,MPV司機不是執法人員,無權要求女司機出示個人證件,女司機可口頭告知個人資料。如果她故意提供假資料,則可能構成刑事罪。
如果MPV司機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只要提供對方的車牌號碼,保險公司就能找到車主。就算涉事司機不是車主,如果有拍到司機的樣貌,報警處理即可。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