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自女兒8歲開始性侵女兒,長達13年至對方21歲,被提控時認罪,被判監26年半。
受害女兒是在成年後,把醜事告訴男朋友,才揭發此案。
據亞洲新聞台(CNA)報導,63歲的被告於周一在新加坡高等法院面控時,承認4項罪行,包括一項未成年強姦罪、一項嚴重性侵罪,以及兩項嚴重強姦罪,被判處26年半有期徒刑。

63歲狼父性虐待及性侵女兒長達13年,遭判監26年半。
判刑期間,法官也考慮了另外22項類似指控。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官不允准媒體公布被告的名字。
據法官了解,受害者是老翁再婚後養育的獨生女,在上段婚姻中,被告育有兩名兒子。
受害者早年與父母同住在政府組屋3房式單位。受害者在家中有自己的房間,唯房內沒有安裝冷氣,所以偶爾會和父母同睡。
案情顯示,受害者的母親於日間需要工作,父親的工作時間則較靈活性。
被告自2007年12月起開始性虐待女兒,當時女兒僅8歲,就讀小學二年級。
被告性虐待女兒一個月後開始性侵她,持續直到2020年8月,此時受害者已21歲。
據報導,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至少28年刑期,防止任何類似的案件發生。
控方指出,對孩子來說,父母是他們的保護者,但這名父親不僅沒有保護自己的女兒,還讓她成為了淫慾的受害者。
被判強姦罪者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罰款或鞭刑。根據新加坡法律,50歲及以上人士不能被執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