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華人「宣判」新聞在社交圈掀起熱議。
5月4日,新加坡食品局 (SFA)宣布,62歲的華人陳某因在新加坡東部多個公共場所非法販賣烤栗子,於5月3日被判處27,600 新元罰款,或坐牢36天。


(標題:栗子大叔因非法銷售烤栗子被罰款27.6萬新元 圖源於:goodyfeed)
接近3萬新元的罰款,這得擺攤多久才能賺回來,按最低工資換算,也接近一個人兩年的薪水...
據悉,新加坡食品局是因為陳某在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約四年時間裡共犯下19項非法販賣行為。

在2018年陳某因犯下相同的罪行,被監禁了4天,另罰款3600新元。
四年間,儘管有關部門多次對他採取執法行動,但陳某完全無視法律,仍繼續在公共場合非法販賣烤栗子。
如果陳某無法支付罰款,將不得不在監獄服刑36天。
國家食品局表示,不受監管的街頭小販在食品安全方面可能存在風險,因為無法保證出售的食品符合其食品安全要求。
該機構還解釋道,由於這些攤販的售賣場所是不固定的,如果有顧客購買的食品有任何問題,很難追蹤問題的來源和攤販主的行蹤。
他們強調,將採取行動打擊非法小販,以防止街頭小販對消費者構成風險。
近兩天,這則新聞兩天在網上熱度相當高,被新加坡多家媒體報道,網友們也紛紛表態不一。

有人說罰款太苛刻,烤栗子的風險不足以要求採取進一步行動:

噁心…!我相信這個小販的目的只是為了謀生,為什麼這麼苛刻?

好,19次的慣犯?這麼多年來,法律一直對他寬大處理,但他一點也不在乎。他以為自己年紀大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嗎?別搞錯了。法律最終將他繩之以法。這就是現在發生的事情。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有居民也有相同的想法,如果我的孩子開了一個檸檬水攤,我會被罰款嗎?

對此,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