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11歲女孩到家並非禮她 人力部官員被判坐牢1年5個月

示意圖。(圖:iStock)
人力部一名官員在遊樂場拍了一名11歲女孩的照片,隨後跟蹤她到家並非禮她,昨日(10日)被判坐牢1年5個月。
57歲被告Loh Jin承認一項使用暴力侮辱受害者尊嚴的罪名,另一項控狀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
法庭指出,事發於2020年10月19日,受害者與8歲弟弟從碧山乘搭巴士回家。被告與受害者和弟弟一同乘坐同輛巴士,並且一起下站。受害者與弟弟在遊樂場玩耍,被告便走過去幫他們拍照。
下午5點30分時,姐弟倆決定回家,被告開始跟蹤他們,並且一同進入電梯,與他們一起上樓。當姐弟倆進屋裡時,被告跟著他們走進去。當時受害者的父母並不在家。
受害者看見被告進屋後感到驚訝便告訴他,父母說不能讓陌生人進屋。
被告給她看與弟弟的合照後,伸出手非禮女孩,女孩頓時嚇了一跳,往後退並且哭了起來。
被告看見後便迅速離開,下樓乘搭德士離開。受害者在當天晚上報警。
檢察官表示由於被告執意違法,而受害者年僅11歲,因此要求被判至少一年半監禁。
辯護律師則表示,由於這是被告首次觸犯法律,並在事發早期階段已經認罪,也與警方合作,因此要求不超過一年的監禁,若有必要可以用兩個月的時間代替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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