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市鎮會上訴案教會我們三件事

2022年11月14日   •   2223次閱讀

工人黨的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上訴案,你還在關注嗎?

紅螞蟻身邊的友人幾乎無人關注了。畢竟這個官司2017年入稟法院至今已有6年,距離事件發生也過了將近12年。

整個案件當事人眾多、案情盤根錯節。已記不清案件細節的蟻粉可點擊這裡重溫。

在2018年的判決書中,高庭法官指阿強和阿蓮違反「受託責任」(fiduciary duties,即沒有妥善監管市鎮會資產、沒有為市鎮會尋求最大利益);阿星則違反「善巧與謹慎責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即沒有盡到審慎行事的義務)。三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

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的三名主要答辯人(左起)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前黨魁劉程強和主席林瑞蓮。(海峽時報)

終審法院本周三(11月9日)發表的280多頁書面裁決,與2018年高庭的判決,最大的不同在於:

五司認定當年擔任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理事的工人黨前黨魁劉程強、主席林瑞蓮和秘書長畢丹星在管理市鎮會上雖有疏失,但在沒有公開招標就委任新的管理代理公司一事上「出於善意」(done in good faith)。三人也沒有對市鎮會違反受託責任。

然而,上訴庭也同時指出,管理代理公司上任後,阿強、阿蓮和阿星在監管市鎮會付款方面,出現了嚴重疏失,包括在沒有進行獨立審查的情況下,准許有利益衝突者簽發付款。

簡單說就是:「出於善意」不代表你沒有犯錯。這也解答了當年訴訟案的其中一個重點:工人黨是不是沒有採取利益規避,讓「自己人」獲益?

訴訟案還在進行中,接下來上訴庭還須進一步定奪答辯人應為其失責行為做出哪些賠償,再交由法庭審理具體賠償金額是多少。紅螞蟻想分享的是,這個案件教會我們的三件事。

一、時間再緊迫,「公事」也不能當「私事」處理

(海峽時報)

這個錯綜複雜案件的出現,是因為2011年工黨人奪下阿裕尼集選區後,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一夜易主」,原有的管理代理公司CPG無法繼續「伺候」新主,工人黨三大頭頭被迫儘快為市鎮會尋找新的管理代理公司。

阿強、阿蓮和阿星於是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就委任FMSS作為新的管理代理公司。阿強當年解釋說,這是為了不讓居民受苦,或讓垃圾堆積

懸就懸在,FMSS的負責人侯文芳與丈夫盧仲明,不但是工人黨支持者,也在該市鎮會擔任副秘書與秘書職位。市鎮會委任他們的公司,他倆就可以「自己批准、自己收錢」(ownself pay ownself),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

大家家裡有急事時,都會先找自己人幫忙頂一頂。市鎮會三大理事在陷入窘境時,沒有公開招標而向「自己人」求助,原也無可厚非,五司也認為這「出於善意」。問題就出在,後續監管市鎮會付款程序上出現嚴重疏失。

三名理事明知侯文芳與盧仲明是受益人,卻依然准許兩人有份簽批市鎮會付給FMSS的款項,甚至在簽發支票時,也沒有獨立人士核實。這個嚴重疏失持續了至少三年,市鎮會在這期間支付給FMSS超過2300萬新元。

處理私事可以找「自己人」幫忙,過程中誰多占了便宜、誰撈了油水,都可以私下解決。處理「公事」,尤其是用到阿公的錢(公共資金)時,就不能以時間緊迫為由敷衍了事,否則阿公肯定不會輕易放過你。

二、「出於善意」恐難以扭轉命運得「善終」

(In Good Faith 博客截圖)

阿強、阿蓮和阿星在專為市鎮會訴訟案而設的博客In Good Faith發文說,上訴庭裁定他們在委任管理代理公司一事上出於善意,他們對此感到欣慰。

根據市鎮會法令,若市鎮會理事在執行職務時秉持誠信,即使是在被市鎮會起訴的情況下,理事可豁免負上個人責任。

然而五司在總結判詞第499條中明確指出,三名理事在市鎮會付款監管上的疏忽不是出於善意,因此不能完全豁免負上個人責任。

更何況,五司還點出,身為市鎮會主席的阿蓮在選擇維修蓄水泵公司時,沒與收費較便宜的服務商續約,導致維修水泵的費用比另外兩家公司高出463%至775%。這屬於失責,阿蓮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工人黨三大頭頭就這樣親身給大家完美演示了,缺乏完善的市鎮會監管審核機制,如何給自己惹出一身蟻。

三、弱勢方即使理虧,依然能收穫同情分

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面對鏡頭者)9日晚上如常接見選民。她通過助理告訴記者,不願就上訴庭裁決發表進一步看法。(聯合早報)

本地各大媒體對此案的最新裁決走訪了不少學者。反饋意見可整理如下:

違反受託責任所附帶的損失要高於疏失(negligence),現在既裁定不再是違反受託責任而是疏失,附帶的損失和賠償金應該會較低;

阿強阿蓮阿星雖避過了最糟糕的局面,卻未走出困境;

最終賠償額是多少還未判定,三人仍有被判入窮籍而喪失議席的風險;

工人黨擁有一定的支持度,即使賠償金額不在可負擔範圍,相信也會有其他辦法籌募款項,因此三人不太可能因為破產而失去議席;

這個市鎮會案的裁決,不太可能動搖選民,他們已在2020年用選票表態;

相比之下,辣玉莎撒謊門對工人黨的衝擊會更大一些。

在我國這個普遍同情弱者的社會裡,被認為是弱勢的那方一旦犯了錯,最初或許會引起反感,但一般不會持續太長時間。更何況,因財務管理不當而牽扯官司的市鎮會,也並非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獨一家」。

一旦出現其他事件讓人們感覺弱勢方又受欺負或遭針對時,人們自然就會正義感和同情心爆棚,力挺弱勢方。

難怪李顯龍總理在不久前的人民行動黨幹部大會上,要提醒黨員:

「必須能夠準確、有效地解釋政府的立場,政策的利與弊,說服人民。同時,我們必須對反對黨的政治動作,作出回應。尤其是把議題政治化、煽動情緒的言論,我們一定要積極反駁,指出他們不足的地方,不能讓選民被誤導。」

然而,今時今日許多價值觀都出現了變化,人們關注的不再是誰更占理,反而是誰看起來比較得理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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