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鞭刑不是隨便打的,只有一些惡劣的罪行才會觸發,所以很多本地人都認為,會被打鞭的人肯定是有「大毛病」~
新加坡法律一共有超過40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鞭刑:
其中包括各種惡性犯罪例如:綁架,搶劫,劫持人質或者非法持有武器,強姦性騷擾等。
下面來給大家科普下新加坡鞭刑的具體規定吧~
鞭刑對象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
可以鞭刑對象:
1)成年男性罪犯,年齡介於18至50歲;
2)醫生證實身體狀況合適。
不能鞭刑對象:
1)女性;
2)50歲以上的男性(新加坡總統哈莉瑪近段時間提議50歲以上男子也要受鞭刑);
3)死刑犯;
4)變性人(原生理性別男,做變性手術變成女)。
若犯人未滿18歲,一次最多只能被判10下鞭刑,而且藤鞭的規格會比一般的輕。只有最高法院有權力對未達16歲的男性判處鞭刑,初等法院無權將他們判處鞭刑。
特製鞭
按規定,鞭刑所用藤鞭,要求粗度不超過1.27厘米(0.50英寸)。
一般情況下,常見刑鞭規格為長1.2米,粗1.3厘米,藤條上帶刺兒。
且在行刑前夜,鞭子會先用清水浸泡整晚。
泡完的鞭子更柔韌,更不易斷裂,最終效果要達到藤條甩下去,上頭的木刺更容易扎進肉裡邊去。
行刑官
一般都是高大魁梧,壯漢擔任行刑官。

其次,甩鞭動作要專業標準:用上全力握緊刑鞭,胳膊得掄圓。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下手快准狠重。
一鞭下去皮開花,每打完3鞭換一個行刑者,最終落下的鞭痕據說終生不褪。
所以執行鞭打的人都要培訓訓練,力求專業。
鞭刑場所
執行鞭刑的場所是在一個寬敞的空房間內。
監獄官會到場監督,坐在房間一側。
另一側置放特製的木頭鞭刑架,高約2米7。犯人將穿上特定衣服上綁,捆得嚴嚴實實,只露出屁股位置。
犯人身邊標配2個獄警,1個醫療人員。

鞭刑上限24
每一鞭都有講究,最高24下。
每次打完1鞭,醫療人員會查看犯人身體情況,身體條件允許就繼續鞭打。
新加坡當局做過專門實驗,一般鞭打成年男性的屁股,從頂端到末端不重複鞭打只容得下24鞭。
並且如果犯人挨不住鞭刑,醫生斷定身體扛不住,那剩餘的鞭刑不會進行,以坐牢或其他刑罰替代。
鞭刑不分期
假設犯人在第一次受鞭刑時因為昏迷或其它原因必須停止受刑,如果法律上允許分期執行鞭刑,犯人康復後還得接受剩下的鞭數。
上訴法院認為鞭刑必須一次過執行才能達到效果,分期執行反而會給犯人添加沒必要的痛楚,因此裁定不分期執行鞭刑。
總的來說,鞭刑是為了威懾犯罪人士。讓他們知道行為伴隨著嚴重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