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9月21日),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發文告宣布,從9月23日起,在公共巴士上大聲播放音頻、把腳放在座位上、飲食或亂丟垃圾等滋擾他人的行為將正式構成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新元。
新規將監管框架從地鐵擴展至公共巴士、巴士轉換站和總站,以統一針對滋擾及擾亂秩序行為的處罰標準。

哪些行為會被罰?
根據陸交局公布的新規,在公共巴士及巴士轉換站、總站範圍內,以下行為將被視為違法:大聲播放音頻或視頻干擾他人、把腳放在座位上、亂丟垃圾、在車廂內飲食。這些行為過去可能僅被視為缺乏公德,新規生效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新元。
較嚴重的行為面臨更高處罰。例如在巴士轉換站或總站阻礙其他乘客通行、危
及他人安全,或弄髒巴士、轉換站及總站設施,最高罰款可達5000新元。陸交局表示,這些處罰標準與現行地鐵系統的規定保持一致。

執法如何進行?
獲授權的公共運輸人員,包括檢票員和巴士轉換站職員可向涉嫌違規者發出「違例通知單」,陸交局隨後將跟進調查。巴士車長不會獲得開罰授權,以確保其專注於安全駕駛這一核心職責。
不過,車長仍可根據現有運載條款勸請乘客停止滋擾行為;若乘客不聽勸,車長可要求其下車,若對方拒絕配合,可向巴士運作控制中心求助,嚴重情況下可報警。
此項新規依據國會2025年10月通過的《交通領域(雜項修正)法案》制定。此前,地鐵網絡已有針對滋擾行為的監管框架。
據陸交局早前數據,2025年6月至9月,地鐵網絡共發出59張針對不文明行為的違例通知單,多數涉及在車站或列車內飲食。陸交局強調,公共運輸是共享空間,乘客都有責任維護良好的乘車環境。
當局和巴士業者在執法時仍會酌情處理,尤其會考慮有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的乘客的實際情況。
中國多個城市已有類似實踐
新加坡此次將巴士上的滋擾行為納入違法範疇,與中國部分城市的治理思路相近。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甚至佛山這樣的中小城市,都已明文禁止在公共運輸工具上外放音頻,並安排工作人員巡視監督。北京自2019年起將「大聲外放視頻或音樂」列為不文明乘車行為,上海從2020年12月起明確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佛山也在2022年修訂的公共汽車乘車守則中規定乘客不得大聲外放。
這些城市的實踐表明,公共場所音頻外放問題正日益被視為需要制度規制的公共秩序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