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潘宣穎在收到預約後會安排女陪游按照約定的時間與地點提供性服務。
(示意照)
(新加坡訊)夫妻經營賣淫組織,6年獲利超過26萬元;一名女大學生為賺學費「下海」,4年接客900次。
被告是43歲的潘宣穎和她45歲的丈夫林德利,兩人分別面對16項與6項牴觸婦女憲章等的控狀。潘宣穎前天承認其中4項,林德利則承認其中兩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潘宣穎因財務困境,在2017年創立名為「girlsgeneration」的線上賣淫組織。她28歲時曾做過一個月的女陪游,了解這一行的運作方式。
潘宣穎起初獨自經營,主要招募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女性,索取她們的照片並在網上發布性服務廣告。
2019年,潘宣穎通過丈夫朋友的介紹,開始與一名馬來西亞代理人辛迪亞(Cynthia)合作,由辛迪亞推介有意賣淫的馬國女子。她們約定盈利對半分,辛迪亞還為她提供了一個本地銀行帳戶,用於接收賣淫所得。
潘宣穎將本地女性的性服務定價在每小時550至750元,而馬國女子的服務定價則為550至600元。接到顧客預約後,她就安排陪游女按約定的時間和地點提供服務。
其中一名女郎「T」為賺大學學費,2016年開始當陪游女。她2018年到澳洲當交換生時暫停工作,回國後輾轉與潘宣穎取得聯繫並開始為她工作。 「T」在22至27歲期間為潘宣穎工作,四年多的時間內接客約900次,共將性交易所得中的20萬元轉交給潘宣穎。
2023年1月5日,警方根據情報分別在兩間酒店逮捕了為潘宣穎工作的兩名女子,夫妻倆同日被捕,這個運作了六年的線上賣淫組織進而日被搗毀。
在這六年期間,潘宣穎共從他人賣淫所得中獲利26萬4325元。
根據法庭文件,夫妻兩人從2021年2月開始也經營殯葬生意。但據新加坡《新明日報》了解,他們在業界並不活躍,公司的註冊地址是一個組屋單位,也沒有網站或社媒帳號。
租他人戶頭收錢還僱人提現
夫幫妻租用他人銀行戶頭接收賣淫所得,還僱人協助提現。
林德利從一開始便知道妻子經營賣淫組織。 2020至2021年間,潘宣穎向他抱怨使用辛迪亞提供的銀行戶頭時遇到困難,但又不願使用個人帳戶以免曝光。
林德利提出為她租用合適的銀行戶頭,並在2022年以每月2000元的價格,向一名自稱「哈娜」的人租用了三四個戶頭,用於接收賣淫所得。
林德利每周還會額外付500元給哈娜,委託她協助提款。
他將提取的現金存放在家中臥室的保險箱內,用以支付夫妻兩人的家庭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