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早前涉破門行竊而在牢里蹲了20年,剛出獄一個月就把積蓄都用來買醉,然後起歹念夜闖咖啡店偷錢,七旬漢被控後認罪。
被告余啟松(76歲,譯音)面對兩項破門行竊罪名,他日前認罪。
案情披露,被告觀察到位於實龍崗路168號的咖啡店不鎖後門,在去年12月29日凌晨1時30分左右,等到咖啡店打烊後,翻牆爬進去。

被告余啟松潛入實龍崗路一帶的咖啡店偷錢。
事發時,咖啡店雖然拉上了扇卷閘門但沒上鎖,被告潛入咖啡店後,竊取了茶水檔口裡的200新元和100令吉。
被告接著走到印度餐檔口,撬開抽屜後發現裡面裝有6450元,於是用布把現金包起來,藏在檔口別處,然後凌晨1時46分,被告再次翻牆離開。
他在今年1月2日被捕,案情並未揭露是誰報的警。
控方陳詞時透露,被告在2003年因夜間破門行竊被判20年預防性監禁。他去年11月才服完刑。
出獄後,被告因為喝酒,很快把積蓄都花光,因此才會動歹念想偷咖啡店裡的錢。
案件料在下個月19日下判。
每次出獄不到一年就「重操舊業」,老漢在牢獄裡至少度過了52年6個月。
根據控方陳詞,被告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50年來沒跟家人聯絡,也沒幾個朋友。
1969年至1974年,被告3次因偷竊或破門行竊案坐牢,刑期在2年半至5年之間,加起來共11年6個月。
1977年至2003年,被告一次被判改造性監禁,一次判監禁,5次判預防性監禁,刑期加起來共45年3個月。
改造性監禁和預防性監禁獲得假釋的機會低,即使一般監禁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折扣」,被告估算在牢里度過了52年6個月。
老漢稱後悔沒偷走錢
控方陳詞時說,指老漢稱很後悔沒偷走6000多元,促法官再判預防性監禁20年。
控方指出,根據預防性監禁報告,被告稱若是不行竊,積蓄用完後他無法生活。被告也說,出獄後,大部分時間都在找容易下手的目標。
控方認為,被告認為犯罪有益於自己,而且也缺乏設想後果的能力,因此重犯風險高,建議法官判被告預防性監禁20年。
預防性監禁的罪犯一般不會得到假釋的機會,這也意味著,被告這次若是罪成,可能得一直坐牢到9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