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馬斯麗娜(30歲)負責保管居民繳付的活動費用,她卻挪用其中一部分,用作個人開銷。(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人民協會的一名居民聯繫網女經理監守自盜,多次向居民收取課程與興趣班費用後挪用部分現金,總額逾8000元,被判坐牢兩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馬斯麗娜(30歲)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對一項失信和一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的罪名,她對其中一項認罪,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做出判決。
調查顯示,被告2021年8月開始受僱於新加坡人協,是當地馬林百列的其中一名居民委員會經理,2022年11月被調派至居民聯繫網工作。
案發時,她是淡濱尼尚育區第二區居民聯繫網的居民委員會經理。
她當時的職責包括管理居民聯繫網中心,確保舉辦的課程、活動和興趣小組順利進行,並妥善保管學員支付的相關費用。
若收取的是現金,她須在7天內將款項存入當地居民網絡的銀行帳戶,並須對每項活動準備財務報表。
然而,自2023年3月起,被告開始挪用屬於居民聯繫網的部分款項。
她先向參與各類課程和活動的居民收取現金費用,但未將款項全數存入銀行戶頭,而是私吞了一部分。
為掩蓋罪行,她拖延把錢存入銀行,爭取時間填補她挪用的部分,之後才將整筆款項存入銀行。
不過,她常常在7天期限後交款,而且多次無法補足金額。
從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被告至少11次,在不同場合挪用居民聯繫網的課程和活動現金收費,共計約8018元(約2萬6495令吉)。
她還挪用 「拼音與閱讀」課程費用,總計180元現金,以及氣球造型興趣小組用於購買氣球的現金,總額177元。
被告因手頭緊,將所挪用的款項用於個人開銷,總計約8375元。
新加坡人協的監管團隊發現,2023年期間有多筆款項遲遲未匯入居民網絡銀行帳戶。
負責人於是詢問被告,她多次以各種藉口推搪,令人起疑。團隊進一步審查後,發現約9000元下落不明。
2024年3月14日,新加坡人協財務官員與投報人一起質問被告,她當場承認犯罪,並在當天歸還了391元。
兩周後,新加坡人協的集選區代表報警,指被告監守自盜。同年8月,人協終止與被告的僱傭關係。截至今年5月,被告補還了剩餘的7984元。
法官:是公務員卻濫用公眾信任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犯案期間承受極大生活壓力,她是家中支柱,照顧年邁父親;她犯事後很快認罪,並積極配合調查,前不久也還清挪用款額,並已深刻反省。
不過,法官說,被告身為公務員,卻嚴重濫用公眾對她的信任,須面對相應懲罰,因此判她坐牢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