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自2019年以來,有64名私宅屋主因非法短期出租單位而被罰款,另外有15人被起訴。
建屋發展局和市區重建局發表文告,答覆媒體詢問時指出,在這期間也有7名組屋屋主因短期出租單位而被罰款。
當局表示,組屋屋主在出租房間或整套組屋之前,必須獲得建屋局的批准,最低租約是六個月,租約少過半年屬於違法。私人住宅的最低租約是連續三個月。
文告指出,在平網絡台上打廣告的短期出租單位,顯示「有人在濫用住宅單位」。有關機構將調查所有公眾反饋的非法短期出租情況,並監控平台上的出租列表。
一旦發現違法行為,當局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第一次違反條例的私宅屋主可能面對高達5000元的罰款。多次違規或涉及規模較大的違例者將被起訴。一旦被定罪,每項指控的罰款高達20萬元。
對於違例的組屋屋主,當局將根據案件的嚴重性和情況採取行動,包括發出書面警告,或高達5萬元的罰款。在最嚴重的情況下,當局將強制收回組屋單位。
公眾可以撥打建屋局熱線1800-555-6370,提供違規線索。如果發現私宅違規行為,也可到市區重建局網站提供反饋,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