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同齡人喝尿等並勒索 少年被判21個月緩刑

2026/01/13   •   1543閱
令人震驚的惡作劇案:一名18歲少年通過社交媒體欺騙同齡男子,誘騙其進行多項羞辱行為,包括喝尿等,並勒索受害者。法庭判處他緩刑21個月,並要求宵禁、社區服務及心理輔導,強調緩刑並非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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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18歲少年惡作劇玩出火,通過社交媒體男扮女裝欺騙同齡男子同他發展戀愛關係,並誘使對方進行喝尿等多項羞辱行為,事後還勒索對方。這名被告昨天(12日)被判處緩刑21個月。

案情顯示2023年2月份,當時年僅16歲的被告以惡作劇為由,創立了一個虛假的Instagram女性帳戶,同受害者互動和進行視頻通話,誤導受害者以為兩人是「戀人關係」。而被告在視頻通話中,始終沒有打開攝像頭。

在2023年2月到12月之間,被告進一步誘騙受害者做出多種羞辱行為,包括用辣椒油浸泡生殖器長達兩分鐘、在生殖器上塗抹鹽粒、強迫受害者喝自己的尿液、在攝像頭面前做出不雅動作、裸體踢足球還有用打火機剪掉並燒自己頭髮等,同時誘騙受害者寄送價值達390元的禮品卡和現金。

不僅如此,被告還將這些不雅視頻錄下並轉發給另一人。兩人以此要挾和勒索受害者。由於擔心身份暴露,受害者多次依照被告的指示,將現金藏在淡濱尼商場書店內供被告取走。

同年7月到12月期間,被告和同夥以同個方式,前後五次向受害者索取多達2450元。

受害人在2024年6月8日向警方報案,被告在兩天後被逮捕。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欺騙罪和一項敲詐勒索罪,另有兩項類似控狀納入考量。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體現了他對受害者的漠視,也說明他缺乏同理心。但考慮到被告犯罪時的年齡,他也在犯罪後流露出悔意,且再犯的風險低,因此判處他緩刑。

緩刑期間,被告須遵守宵禁、完成110小時社區服務,並接受心理輔導。他的父母也須繳付5000元保證金。

法官警告,緩刑並非「免死金牌」。如果被告違反緩刑條件,法庭可撤銷緩刑並改判改造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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