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暴發應對系統將分四個級別 取代目前的顏色區分

我國公共衛生狀況將由四個級別取代目前以顏色區分的疾病暴發應對系統,當中的公共衛生威脅和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屬於最嚴重的兩個級別。國會今天三讀通過的傳染病(修正)法案也賦予衛生部長更多權限,更有效應對嚴重的公共衛生危機。
在原有的傳染病法令下,本地公共衛生情況分為和平時期和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政府在冠病爆發後,通過冠病(臨時)法令應對突發局勢,不過這項臨時法令將在下個月到期。衛生部長王乙康下午在國會提出傳染病(修正)法案二讀時指出,冠病不會是最後一場公共衛生危機,我國必須擁有更完善的法律框架應對下一場衛生危機,包括授權外衛生部長根據嚴重程度,宣布國家進入公共衛生威脅或公共衛生緊急狀態,而冠病危機應該會被界定為公共衛生威脅。
王乙康說:「衛生部長在宣布公共衛生威脅狀態後,將能制定各種應對措施,包括行動管制、限制群聚,禁止人數超過限定的活動,或下令非必要業者暫停營業,甚至包括阻斷措施。」
至於更嚴峻的公共衛生緊急狀態,衛生部長將有權實施全國宵禁,以及限制每戶住家出門的人數。王乙康說根據以往經歷,90天足以讓防疫措施發揮作用,讓衛生部重新審查和評估局勢。因此公共衛生威脅或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將維持最長90天,當局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或提早結束。
王乙康說:「公共衛生威脅或公共衛生緊急狀態的措施可能具侵入性或破壞性,因此只有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會啟動,並在政府根據現有科學證據和風險評估進行考量後才會做出相關決定。」
衛生部長也有權在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下,援引法令徵用所需資源,保障衛生和性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