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使館通知:在新加坡辦離婚也有「冷靜期」,這些情況不受理

2020/12/31   •   2萬閱
中國離婚冷靜期即將生效,為海外中國公民提供30天撤銷離婚申請的時間窗口。新加坡離婚則更為複雜,需滿3年完全分居,且需符合嚴格的離婚理由。了解更詳盡的條件和流程,包括申請步驟、不同地區的規定以及新加坡離婚的特殊性,有助於預防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在哪裡,謹慎的婚姻態度更重要!

掐指一算,國內離婚冷靜期的新規,(2021年1月1日)就要生效了。

網友笑稱:「離婚要趁早,不然馬上要有冷靜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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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也發布了一則公告,大意是:

今後在新加坡的中國公民,去大使館辦理離婚,也要遵循「30天冷靜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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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大使館官網)

離婚有新流程 冷靜期30天,單方可撤銷

中國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冷靜期」。

在海外的國人也受影響!

「原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雙方自願離婚的,向大使館提出辦理離婚申請,程序依照新規進行。」

(*註: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大使館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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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大使館辦理協議離婚的中國夫妻,需要經過:

申請-->受理審查-->冷靜期-->登記(發證)

四個步驟。

申請階段

準備所需材料,在領事官員面前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需遞交以下材料:雙方護照及複印件、在新居留證件及複印件,PR需提供RE-ENTRY PERMIT原件及複印件、大使館簽發的結婚證及複印件、雙方各3張二寸單人免冠照、離婚協議書)

受理審查階段

領事官員初審上述材料後,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將發給男女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對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將不予受理,可應當事人要求提供《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冷靜期階段

男女雙方在向使館遞交符合要求的離婚登記材料,並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後,自當日起的三十日(自然日)為離婚冷靜期(如最後一日為節假日,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冷靜期期限屆滿的日期)。

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使館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須本人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登記階段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男女雙方仍堅持離婚的,須持本人護照、新加坡居留證件、結婚證(均為原件)共同到使館申請發給離婚證。

在領事官員面前,男女雙方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捺指印並領取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男女雙方未共同到使館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以上信息來源: 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lsfw/hydj/t1197969.htm(複製網址到瀏覽器打開,可查看原文)

第三階段「冷靜期」就是引發廣泛熱議的新規定:

冷靜期內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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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照)

相當於給衝動離婚的2人,準備了一劑「後悔藥」吧。

冷靜下來想清楚了,30天內,任意一方都可以隨時撤銷離婚申請,而且只要單方面反悔,這婚就離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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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

不適用於所有的離婚案件

網友們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如果是一方沾染了黃賭毒,或者有家庭暴力行為,但卻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不是「自由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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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然,民政部已經做出了解釋,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民政部門申請的協議離婚,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需要經過30天的冷靜期。如果訴訟離婚中,因為出軌、家暴、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國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一方或雙方不能回國,可向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訴訟所需的相關文件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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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這些特殊情況 大使館無法受理 有以下這些特殊情況的,大使館無法受理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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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不成有爭議的。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任何一項有爭議的,使館將不受理相關離婚申請,須向出國前最後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入籍外國的。男女雙方在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後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國國籍,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

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大使館無法受理。如一方或雙方不能回國,可向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訴訟所需的相關文件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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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離婚 男人「脫層皮」?

比起「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新加坡離婚更是難於上青天?

判定可以離婚的理由、夫妻財產分配、女方的贍養費、孩子撫養費,每個環節都折騰得你精疲力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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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如果夫妻雙方,想要離婚的話必須在結婚3年後才能提出申請。(雖然法院會對此項要求酌情考量,但很少會有例外,除非在婚姻中出現難以忍受的困難或異常殘忍的行為。)

並且需要過3年「完全分居」的生活此外不能有其他顯示雙方尚有感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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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海峽時報)

如果有任意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必須要分居滿4年,才能完成離婚手續。 真可謂「結婚容易,離婚難」

在新加坡只有這5種離婚的理由被認可採納:

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節條文,提出離婚的一方需要以下列五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作為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破裂,併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這五種情況是:

辯方有通姦行為,無法繼續生活的 (原告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的通姦行為,原告可聘請私人調查員收集證據。)

辯方行為不合理 (unreasonable behaviour)

訴方遭辯方遺棄不少於兩年 雙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辯方也同意離婚 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本地律師也強調無論離婚的原因是什麼,都須屬於五種情況之一,才能有法律依據。

而且新加坡對於離婚後的贍養費用,也有相關規定,《婦女憲章》無條件庇佑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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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章規定:「夫妻離婚後,不管妻子是否有職業和收入,前夫都必須支付贍養費,直至前妻再婚或去世為止。而贍養費的支付標準,以保證前妻生活水平不會因離婚而降低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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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過程中,雙方可以自由地就支付給妻子和子女的贍養費數額達成協議。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法庭將會根據相關因素做出判決。

法官會把這些因素納入財產分割、女方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用的考慮因素:

雙方的經濟能力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非常富有的前夫可能比非常貧窮的前妻支付更多的子女撫養費。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擁有高薪職業的非常富有的前妻,其所分得的財產很可能低於沒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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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共同生活水平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過著什麼樣的生活,離婚後前夫支付的贍養費,也要保證她的生活質量不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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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年齡

如果前妻年齡較大,法院更有可能要求更高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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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時間

婚姻時間越長,前妻獲得婚姻財產份額可能越大,因為各種貢獻通常比較大(直接的或間接的,經濟的或非經濟的)。

同理,結婚時間短,又沒有孩子,女方不太可能獲得太多財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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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新加坡離婚,那就是相當折騰,由於規定嚴格離婚申請被駁回的本地案件比比皆是,甚至有些到最後......乾脆不離了。

可見,不管在哪裡,結婚都得謹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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