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子·離婁上》中有"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何謂"規矩"?"規者,正圓之器;矩者,正方之器。""規"和"矩"是一種校正方圓的工具。有了這個工具,就可以規矩方圓。無規不成圓,無矩不成方,"沒有規矩",自然"不成方圓"。
後來,世人將這句話加以引申,常用它來告誡人們立身處世乃至治國安邦,必須遵守一定的準則、法度,否則就會離"譜"走"調"。
能"成方"、"成圓"的關鍵是先去設定一種"規"與"矩",有"規矩"不一定能成"方圓",但總比沒有"規矩"要好!
如果我們規定:在地上扔一個菸頭,罰款5000元,還要在公關場所勞動幾個小時,並且讓要專門拍照,登在報紙上。
那結果會如何?!
如果再出台這樣一項規定:如果有人向海洋亂扔垃圾,要罰款10萬元,還要判罰坐牢兩年。
結果又會如何?!
要麼認為根本就不會有這樣的規定,要麼就是:規定只是規定,菸頭依舊滿地是,海洋中依舊飄著垃圾。
然而,在新加坡,就有這樣的明文法律規定,而且時至今日,新加坡依舊是環境管理最好的國度。
1994年,一位叫麥克的美國青年,在別人汽車上胡亂塗鴉,被判四個月徒刑,3500新元罰款,笞六鞭。
為了維護大國的尊嚴,柯林頓親自出面說情,當時的總理李光耀給了點面子,減為三鞭。但新加坡的鞭刑貨真價實,三鞭子下去,屁股早就皮開肉綻了,當年,美國人為此一片譁然,指責新加坡野蠻。
李光耀在其自傳中揭示了新加坡何以用"重典"治國:新加坡人文化低,需要嚴格訓練,就像寵物,必須嚴格訓練,訓練好了,它自己就知道到外邊拉屎撒尿了,那時候就不必用嚴峻的法律去規範它了。
新加坡是一個經營的比較成功的國家,而其成功經驗只有兩條,第一是政府廉潔,第二是法律嚴明。
而政府廉潔與法律嚴明又是緊密相連、互為因果的,只有制定法律的人能夠尊重法律的尊嚴、認真去執行法律,才能真正發揮法律的功效。
無論是"規矩"、還是法律,其目的都是教育和教化,人其實在生理方面與動物沒有什麼區別,如果不加以訓練和調教,其行為必然表現出許多動物的本性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