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部宣布從5月1日起,收緊外籍員工配偶工作的條件。(海峽時報)
作者 李國豪
新加坡人力部日前宣布,從今年5月1日起,所有持有眷屬證(Dependent Pass)的外籍員工配偶如果要在本地工作,就必須申請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S准證(S Pass)或工作準證(Work Permit)。
這項宣布也是政府近年來持續收緊外來人力政策的最新一例。
面對這項變化,本地英文媒體《今日報》昨天刊出一篇題為《外籍配偶因人力部更改眷屬證條規而感到焦慮》的報道。
文中引述了幾位眷屬證持有者和部分業者的說法。顯然這項措施讓他們無所適從,甚至有者認為這對他/她們不公平。
不過,這項修掉眷屬證持有者「優惠」待遇的政策是好是壞,還是必須從更宏觀的角度來評估。
外籍員工配偶目前享有什麼「優惠」待遇?
根據現行法規,外籍員工為配偶申請可在本地居住的眷屬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持有就業准證或S准證;
月收入達6000元以上。
在5月1日新措施實行前,持有就業准證外籍員工的配偶只需向當局申請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獲批後即可在本地工作。(S准證外籍員工的配偶則需要申請工作證件,如就業准證、S准證或工作準證。)
同意書並不需要一般工作證件所需具備的條件,同時也不占公司企業的外籍員工配額。
換句話說,比起其他需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員工,一旦丈夫或妻子是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就業准證持有者,持有眷屬證的外籍員工配偶就更容易取得在本地工作的資格。

眷屬證持有者比其他外國人士更容易在本地取得工作資格。(海峽時報)
政策改了什麼?
5月1日起,持眷屬證的外籍員工配偶在本地工作的寬鬆規定將全數取消,回歸到和其他外國人一樣的起跑點:
想在新加坡工作,麻煩請必須申請就業准證、S准證或工作準證。

眷屬證持有者5月起一律須向人力部申請工作證件才能在本地工作。(人力部)
防堵漏洞
與其說這是外來人力收緊的一部分,其實取消外籍員工配偶「只須一紙同意書即可工作」的待遇,更像是把所有外來人口工作的條件劃一。
在舊制中,憑同意書工作的眷屬證持有者有一個大前提——丈夫或妻子是月薪6000元以上的就業准證持有者。
即使不討論是否排擠了本地人的工作機會,和其他在本地的外國人相比,這類相對寬鬆的優惠待遇也明顯不符合公平原則。
難道只因為他們的配偶是領取高薪(6000元以上)的PMET(專業人士、經理、執行員與技師),就能取得比其他外國人士更優待的條件,不需要通過嚴格的工作證件門檻嗎? 就因為他們的丈夫或妻子比較會賺錢?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報》報道中,有一所英語語言中心的業者訴苦,在新政策下他將失去40%的人力,只因為這些教師和職員都是眷屬證持有者。
這曝露了舊制下存在的畸形現象,眷屬證持有者不占公司的外籍員工配額,因此業者能夠變相繞過政府對外國人力設下的限制。
這種1+1(月入6000元以上外國員工 + 其配偶)的特殊條款,和本地外來人力政策的一致性,以及針對外國員工的公平待遇擺在一起,顯得格格不入。

憑一紙同意書就能在本地工作的外籍員工配偶,另一半的「薪情」通常很可觀。(海峽時報)
不存在工作的急迫性
如果說這項政策調整會讓相關家庭的經濟陷入困境就更說不過去了。 前面有提到,在舊制下憑一紙同意書就能工作的眷屬證持有者,其另一半須符合一大前提:
月收入達6000元以上。
根據新加坡統計局資料,去年國人的工作月收入的中位數是4534元。
如果丈夫或妻子每個月有本事至少攢到6000元,那這一家人應該不至於有過不下去的危機才是啊!
此外,本地目前只有1萬1000名持有眷屬證的外籍員工配偶在本地工作,持有就業准證的外籍員工則多達18萬9700名。
從比例上來看,大部分外籍員工配偶都沒有出外工作的意願,這項政策調整影響的範圍並不算廣泛。
退一萬步言,5月1日起實施的新制,也並非完全斬斷眷屬證持有者的工作途徑。只要符合工作證件的申請資格,同時有公司願意聘請他們,他們還是能夠在本地工作。
不難理解眷屬證持有者面對這項劇變的抗拒情緒,但相對於維持我國提升保障國人工作力道的一致性,以及把外籍人士工作的條件劃一,防堵漏洞的條例修改仍有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