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日宣布,將淘汰現有的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框架,這一重大舉措對希望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投資者來說,將帶來重大的影響。

本文將探討RFMC制度取消的背景、意義以及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牌照的新情況,旨在幫助投資者理解未來的投資環境和新機遇。
新加坡MAS新政策帶來金融監管變革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行新策,取消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制度,這一變革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帶來了全新的監管格局和挑戰。
為了確保平穩過渡,MAS設定了詳細的廢除RFMC制度時間表和A/I LFMC的申請流程,對於計劃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投資者而言,這意味著需要重新審視其在新加坡市場的戰略部署。
轉型路徑與申請流程
RFMC現在可以轉為僅服務於專業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即「A/I LFMC」。
MAS定於2024年8月1日正式取消RFMC制度,並自2024年起已停止接受RFMC的新申請。現有的RFMC若想在廢除後繼續運營基金管理業務,必須在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間提交轉為A/I LFMC的申請。
MAS將在收到RFMC申請後一個月內通知結果。在申請期間,RFMC需繼續遵守現行的監管要求,並及時向MAS報告任何變化。MAS預計在2024年7月底前向所有成功轉型的RFMC發放新牌照。
審查要點與轉換流程
RFMC在轉換過程中還需關注豁免代表的規則,他們將在新牌照頒發當天成為指定代表。
RFMC還必須確保所有代表在發牌前符合《關於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和豁免金融機構代表最低准入和考試要求的通知》(SFA 04-N09)的相關規定。
轉換申請所需材料較為簡單,只需提交申請表(Form 1AR),但MAS可能會在審查過程中要求提供額外文件。
MAS將主要基於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六個月內是否管理過第三方投資者資產、申請是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及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來審批申請。通常情況下,符合要求的申請將獲得批准。
業務連續性與監管職責
RFMC在轉換期間的業務運營不會受到干擾,仍需遵守現行RFMC規定,並提交必要通知和年度聲明。
轉型為A/I LFMC換牌後,RFMC將適用新的監管要求,包括對重大變更的事先批准和季度監管報告的提交。
資產管理上限的簡化和審核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為了促進200多家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的順暢過渡,對轉換申請和審查流程進行了簡化。MAS指出,大多數RFMC的資產管理規模通常遠低於既定的資產管理上限,這些公司的成立往往是為了管理較小的資金池。
因此,取消資產管理上限主要是為了降低風險。如果RFMC在獲得新牌照後申請取消資產管理上限,MAS將對以下關鍵因素進行審核: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規歷史、內部控制系統、團隊的穩定性以及業務模式和戰略的任何變化。
MAS的過渡支持與指導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通過其官網提供了關於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和面向專業投資者及機構投資者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的監管要求及指導,旨在協助RFMC在轉換期間及之後的操作。
此外,MAS也推薦RFMC在滿足A/I LFMC的監管要求時,尋求專業合規顧問或法律專家的幫助,並計劃在2024年4月組織一場線上研討會,以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和疑問解答。
總體而言,廢除RFMC制度是新加坡金融市場監管體系持續完善的一部分,儘管這一變化帶來新的挑戰,但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加清晰和透明的市場環境。
因此,對於已經持有RFMC的基金管理公司,建議及時進行牌照轉換申請;對於計劃在新加坡申請基金管理牌照的人士,可以提前諮詢我們的專業團隊以確定最適合自身業務模式的牌照類型。
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牌照的種類及申請指南
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憑藉其有利的商業環境和卓越的國際聯繫,吸引了大量國際投資者,對於許多投資者而言,獲取基金管理公司牌照是進入新加坡市場的關鍵步驟。

據MAS的數據,2022年共收到279份牌照申請,其中32%的申請者未能成功獲得牌照。這些申請者主要致力於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管理活動,其中83%與基金管理相關。
根據新加坡證券期貨法的規定,任何籌集並管理集體投資計劃中第三方投資者資金的公司,或者將這些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或金融衍生品的公司,都必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註冊為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或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MS牌照)。
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據其管理資產的規模和目標客戶群體,可以申請不同類型的牌照,包括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和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

LFMC進一步細分為面向零售客戶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Retail LFMC)、面向合格投資者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和風險投資基金經理(VCFM),這些牌照類型各自有不同的資本和投資者要求,以及特定的業務範圍和人員配置要求。
申請成為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是一項挑戰,因為MAS會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審查標準包括公司是否從事實質性的基金管理活動,以及是否滿足MAS在資格、監管記錄等方面的要求。申請者需要對公司預期管理的資產規模、目標客戶和投資策略有明確的計劃。
隨著RFMC制度的終結,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正面臨一系列新的挑戰與機遇。首先,投資者需熟悉新的監管標準,並據此調整業務戰略和運營模式;其次,考慮申請轉型為面向專業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以適應監管環境的變化並拓寬業務領域;此外,加強內部合規性和風險管理能力對於保持業務的穩定發展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