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商業事務局與七個陸路警區於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展開為期兩周的打擊行動。期間共傳喚138名男性及51名女性協助調查,年齡介於16至66歲,涉嫌擔任詐騙犯或「人頭戶」參與各類詐騙活動。初步調查顯示,該批嫌疑人涉嫌與超過1,000宗詐騙案件有關,主要涉及投資詐騙、電商詐騙、求職詐騙、假冒朋友及假冒政府官員等騙術,受害者合計損失逾665萬新元。
涉案人員正被調查涉嫌觸犯《刑法》第420條文的「欺詐罪」、《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的「洗黑錢罪」,以及《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第5條文的「無執照提供支付服務罪」。根據相關法令,欺詐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及罰款;洗黑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無執照在新加坡經營支付服務業務,最高可罰款12萬5,000新元、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均採取嚴肅執法立場,一經查實將依法嚴懲。公眾切勿因他人請求而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或手機線路借出,一旦帳戶被用於犯罪活動,帳戶持有人將須承擔法律責任。
欲了解各類詐騙手法,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詐專線1799。若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提交,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26日 晚上9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