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行業日新月異的發展背景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作為新加坡金融監管的核心機構,其監管職能的強化備受關注。
近日,新加坡國會通過了由貿易和工業國務部長陳聖輝(Alvin Tan)提交的《金融機構(雜項修正案)法案》,該法案旨在「協調和加強」監管機構在六項立法中的調查權力,這些立法涉及金融服務和市場、保險、支付服務、財務顧問、證券和衍生品行業以及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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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說:「隨著金融業的規模和複雜性不斷增長,金管局必須不斷審查和加強其監管權力,以確保它能夠有效地監管金融機構,並調查和懲罰我們金融業的嚴重不當行為。」
01 MAS調查權力的加強與擴展
為了增強金管局的證據搜集能力並促進跨機構協作,新的法案提議擴展金管局的調查權限至所有六項相關法案。目前,彌補現有監管漏洞,強化MAS在無手令情況下的入場調查權,MAS已具備強制個人接受訪談並記錄書面陳述的權力,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無需搜查令即可進入場所進行調查的能力,同時也能獲取法院搜查令以扣押財務諮詢和證券衍生品等行業的相關證據。
此次修正案的目的在於消除這些權限在金融行業其他部門的不一致應用,正如MAS董事會成員陳先生所述,這將有助於「縮小這些差距」。同時,金管局現有的無搜查令進入場所的權力也將得到增強,允許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無需事先通知即可進入疑似被調查人員占用或曾占用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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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證據在監管機構和其他機構之間轉移的規定也將被擴大。目前,金管局僅能將證據移交給警方或檢察官,用於刑事調查或根據《證券和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對市場不當行為犯罪提起訴訟。而新的法案將擴大這一範圍,允許金管局根據其管理的任何法案對任何不當行為採取監管行動,只要這種證據轉移符合公共利益。
陳先生指出,新法案將取代現行規定,允許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將證據移交給金管局,以便根據金管局管理的法案對任何不當行為採取監管行動,只要這種轉移符合公共利益。這些調整旨在提升金管局的監管效率和響應能力,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02 關注與回應:保障措施的重要性
擬議的修正案旨在增強金管局對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的權力,特別是針對那些從事不受監管業務的牌照持有人,如比特幣期貨和其他在海外交易所交易的支付代幣衍生品。
陳先生強調了不受監管業務可能帶來的風險,包括傳染性風險,以及這些業務的損失可能對牌照持有人履行其受監管業務中的客戶義務產生的負面影響。他指出,客戶可能不完全了解監管保護不適用於牌照持有人的不受監管業務。
儘管國會議員普遍支持法案,但對於擴大調查權的擔憂也不容忽視。陳先生向眾議院表示,雖然金管局已經發布了風險緩解和保障措施的指南,但這些措施應該有明確的法律基礎,因此,新法案將授權金管局對牌照持有人及其代表在開展不受監管業務時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和保障措施發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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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還將擴大金管局的監督和檢查權力,包括任命和罷免關鍵職位人員,任命外部審計師,以及協助外國監管機構檢查某些金融機構。這些措施旨在加強金管局對金融服務部門的監管能力。
陳先生強調,此類權力並非新加坡獨有,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在特定情況下也擁有相似權力。MAS的權力擴大不會影響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的競爭力,而是標誌著新加坡致力於維護金融體系的最高誠信和信任標準。
在快速發展的金融體系中,MAS的監管職能必須與時俱進,以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和市場的公平公正,此次法案的通過,正是新加坡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的明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