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起獲的電子煙彈。(圖:衛生科學局)
一名18歲男子因涉嫌販運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前天(6日)被控上法庭。這是我國第二名因涉嫌販賣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彈而被控的18歲青年。
衛生科學局前晚發表文告說,被告Goh Shao Zhi Cornelius涉嫌通過通訊應用平台Telegram通知買家貨源情況,並進行銷售活動。
當局透露,衛生科學局的執法人員在本月4日根據線報展開行動,在被告的住處進行突擊檢查。行動中起獲一支電子煙裝置、108個電子煙彈,以及一包漏稅香煙。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這批電子煙彈均含有依託咪酯成分。
案件目前還在調查中,並已展延至5月4日再度過堂。涉案的漏稅香煙則已交由關稅局跟進處理。
當局強調,嚴正看待電子煙及依託咪酯相關的販賣罪行。在去年9月1日生效的加強處罰框架下,進口、銷售及分銷相關產品者將面對更嚴厲刑罰。進口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3至20年及鞭刑5至15下;銷售與分銷者則可被判監禁兩至十年及鞭刑兩至五下。
另外,《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將在5月1日全面實施。屆時,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將被列為「特定化合致幻藥」。相關電子煙產品的處罰,也將與《濫用毒品法令》下的刑罰看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