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近10億!新加坡洗錢案又一人認罪判刑;部分被告或被引渡回中國
新加坡30億洗錢案又有了新進展!
土耳其籍的王水明被判了13個月又六周的監禁。他面對著22項指控,包括偽造文件、貪污、還有販毒等重罪,只承認了其中三項,但法官也把其他指控都考慮在內。
王水明涉嫌洗錢的數額約為240萬新元(約1,284萬人民幣),這可不是小數目,對新加坡的經濟和金融系統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因此法庭判他得嚴厲的刑罰,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另外,他還在錄口供時連續18次說謊,試圖掩蓋資金來源。雖然他聲稱資金來自賭博和在菲律賓的房地產投資,但這一說法並未得到證實。

不過法官還是看在他認罪的份上,加上他上交了一部分被查獲的財產,最後還是做出了比較寬大的判決。王水明被判入獄,並且他的約1億8000萬新元(約9億6000萬人民幣)的財產也被充公了。
在這個案子裡,十個被告都是中國人。他們持有不同國家的護照,其中九人拿了柬埔寨護照。這幫人除了被指控洗錢,還有非法網絡賭博的罪名,而且在中國還被通緝著。
柬埔寨引渡問題
柬埔寨可是跟中國簽了引渡條約的,這意味著一旦接到中國的引渡請求,他們可能會把這些被告送回中國。不過柬埔寨也有權拒絕引渡,可以以人道等為理由。
中國在柬埔寨有一定的影響力,但柬埔寨政府處理這種多方面關係的犯罪分子時可不會一味聽中國的。他們會更多地考慮自己的利益和形象,可能會通過談判等方式來處理這些問題。
其他被告情況

蘇文強和王寶森都被判了13個月監禁,已經於5月6日刑滿獲釋後被送回柬埔寨,此後不得再入境新加坡。
仍在服刑中的被告包括蘇海金(14個月刑期)、張瑞金(15個月刑期)以及王水明(13個月又六周的刑期)。
最後還沒有認罪的被告包括林寶英、蘇永燦、蘇劍鋒和陳清遠。他們尚未對案件的指控做出任何回應。
整個案件還在的進展中,這些被告的不同情況將會影響到案件的最終結果。
網絡整理資料丨來源
網絡整理資料丨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