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董事兩周內偽造文件私吞公司近3萬新元,離職後被公司索賠,竟揭發他只讀到小學三年級,卻偽造文憑應聘高層職位。法官判他坐牢44個月。
58歲的藍金財(音譯)面對11項控狀,包括失信、偽造文件、欺詐等。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偽造文件私吞公款,藍金財被判坐牢44個月。 (《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明日報》報導,2010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間,被告被I Dzzign有限公司受聘為公司董事及秘書,職責包括處理公司帳目,確保準時支付供應商款項等。
由於被告老闆經常出國公幹,所以會將已簽好的空白支票、付款憑證(payment voucher)、匯款表格等都交給被告保管。
被告辭職後,老闆檢查帳目,才發現被告失信公款,立即報警。
調查揭露,被告在2014年10月24日到11月4日之間,私下偽造4張付款憑證,取走了2萬9000新元公款。
公司老闆隨後入稟法院向被告索賠,過程中才發現被告的最高學歷只有小學三年級。
調查發現,被告曾在應徵時呈交的O水準文憑、營銷專業文憑、商業學院文憑,都是複印自別人的文憑,先用白紙遮蓋文憑上的名字後,再修圖加入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