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兩人在法定聲明中提供虛假證據 男子判坐牢6個月

2022/07/27   •   1946閱
本地男子因行賄兩名受害者,要求其提供虛假證據,導致被判監禁6個月。法院後發現受害者及行賄者涉嫌撒謊和提供虛假證據,並判刑。本案涉及貪污、行賄和虛假證詞,揭露了本地的貪污案件以及對社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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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本地男子因賄賂兩人,要求他們在法定聲明中提供虛假證據,被判坐牢6個月。

貪污調查局發表文告說,53歲的被告Murale2012年12月在克拉碼頭亮閣與人發生歐斗,並刺傷三人。其中兩名受害者在審訊中,指認Murale是攻擊者。他被判監禁42個月和鞭打12下。

被告過後提出上訴,要求提交更多證據,當中包括兩名受害者的法定聲明。兩人在聲明中表示誤認被告為攻擊者,但最終發現兩人撒謊和提供虛假證據。

貪污局經過調查後發現,被告在另一名男子的教唆下,向受害者行賄1萬元,要求他們在法定聲明中提供虛假內容。

法院在2016年駁回被告的上訴。

收受賄賂的兩名受害者則各被判監禁8個月;教唆被告行賄的男子則被判坐牢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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