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貨幣兌換商劫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潛逃7年後落網,昨日在庭上求情稱,本身只是聽從指示辦事,並非主謀,但承審法官指他一開始就參與謀劃此案,判他坐牢7年打12鞭。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2014年11月5日凌晨約1時許,9名來自馬來西亞的男子,在新加坡阿裕尼彎第110座組屋停車場搶劫錢幣兌換商阿里尤索夫,搶走7種貨幣共62萬4036新元(約199萬6915令吉)。
這相信是新加坡涉及數額最大的貨幣兌換商劫案之一,被劫走的大部分款項至今仍未起獲。涉案的9人中,6人事發不久後被捕,其餘3人潛逃,隨後紛紛落網。
被指是主謀之一的巴斯卡蘭(39歲)被控一項結黨搶劫和一項偷竊罪。他原本不認罪,今日突然決定認罪,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2014年4月,被告和共謀塔查納,串通另一人謀劃劫案,兩人也找來其他幫手。眾人精心策劃,至少兩次來新「考察」,跟蹤受害者,熟悉路段以及案發地點的周圍環境。
根據計劃,被告與塔查納會在附近當「指揮」,其中一人「看水」,其他人依照指示行事。一行人在打搶後開車逃走,並兵分兩路從兀蘭關卡離開新加坡。
控方在陳詞時列出7個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被告精心策劃、搶走的現金數額高、使用武器與暴力干案。
代表律師指被告稱沒有參與實際的打搶行動,並非主謀,只是按指示行事。但法官駁回這說法,指被告承認一開始就參與打搶計劃。
9名干案者中,被告是第八名被治罪的,另一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