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為一店屋,五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老四稱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錢買的,但法官指他對店屋交易細節都不清楚,認為他的說詞不可信,最後下令賣店屋6人平分。
據高庭判詞顯示,案件涉及一戶王姓家族,共有6名兄弟姐妹,年齡介於54歲至62歲。這6名兄弟姐妹小時候在楊厝港一帶的甘榜長大,家裡本來養豬,後來改做屠宰生意。

為了後港店屋,五名姐弟把老四告上法庭。(潘豐源攝)
政府在1988年徵收地皮,王家因此獲得約15萬元(約45萬令吉)的賠償金。由於父親是個賭鬼,賠償金由母親保管。
他們一家過後用賠償金外加貸款,購買義順兩間三房式組屋,以及後港第61街第698座組屋的一個店屋。這間店屋在1995年的市價為78萬2000元(約241萬令吉),註冊在排行老四的長男王財順(57歲,譯音)名下。
不過王財順被5個姐弟妹起訴,指他獨霸店屋。
訴方表示,家人早有共識,每個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權益,店屋賣掉後可分得一筆退休金。
王財順否認此說法,表示店屋是他用自己的錢外加店屋租金購得。
法官在9天審訊後,於昨天發表書面判詞。
法官指出,王財順對於店屋在什麼時候購買,以及售價多少等細節都不清楚,反觀訴方說法一致,而且店屋招租以及貸款事宜也是訴方在處理,因此認為訴方說辭較可信,於是判訴方勝訴。
法官令王財順在12個月內,必須將店屋賣掉,與其他姐弟妹平分賣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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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王素琴(62歲)和三姐王素梅(59歲)沒有結婚,原本與母親住在其中一間義順組屋,後來大姐和三姐在父親過世後,和母親一同搬到店屋樓上住。
訴方指出,母親在2016年過世,王財順的行為開始令其他姐弟妹起疑,認為他想獨霸店屋。
6人於是在2017年6月25日開家庭會議,王財順當時簽下一份文件,承認每個兄弟姐妹都有店屋一份權益,但王財順稱他是在被威嚇下籤的,他隔月到警局報警,隔年6月25日前後申請個人保護令。
王財順的3個姐妹在店屋裡經營美發院,王財順與姐弟妹鬧僵後,於2018年1月25日開始向姐妹收租,甚至將住在店屋樓上的大姐和三姐趕走。
訴方後來簽下同意書,表示與王財順和解,不會到店屋找他,才結束這場風波。
王財順也說,店屋分租出去,其中一間小單位用來經營美髮店,3個姐妹是他的員工。
但法官不相信王財順的說法,指王財順沒有理髮經驗,為何要經營這門生意,加上他與3姐妹的關係不好,質疑他會聘請姐妹當員工的可能性,因此認為美髮店是家族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