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表律師沒盡責 德士司機無法為15年前車禍索賠

高庭。(圖:CNA)
本地一名德士司機在2008 年與一輛羅厘發生車禍,造成他重傷,因此起訴羅厘司機索取賠償,但是他所聘請的律師全都沒盡到本分,甚至他狀告第一名代表律師疏忽也被駁回,他提出上訴,昨天(6日)獲高庭批准。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原告Cheng Hoe Soon聘請的第一名律師Ezekiel Peter Latimer原定得在 2015 年 3 月底之前將起訴羅厘司機 Chua Yeo Meng一事定下來進行庭審,但律師沒有在期限前完成,導致原告索賠被撤銷。
原告過後聘請了來自S K Kumar Law Practice(SKK)事務所的律師對Ezekiel Peter Latimer提出訴訟,指他處理案件時疏忽,導致索賠被撤銷。然而,在去年4月至8月的第二起訴訟過程中,原告所聘請的律師多次未能出席審前會議。在某些時候,楊耀輝(Charles Yeo)代表了原告出席身前會議,但他當時未持有效的執業證件。
根據判決書,Charles Yeo兩次為原告出席審前會議,但因沒有有效的執業證件而得展期。在去年5月的第三次審前會議中,更是沒有律師代表原告出席。該律師事務所時候解釋說, 本該出席會議的律師Foo Ho Chew因忙於家事法庭的其他事務而遲到,另外楊耀輝正在等待頒發有條件的執業證書,並表示將確保日後將按時出庭。可是去年5月23日的審前會議,仍沒有律師代表原告出席,法庭再次展期。
去年6月14日,這次擁有有效執業證件的楊耀輝代表原告出席審前會議,而原告因四次會議展期所造成的浪費資源,被要求賠償辯方3000元。 但之後的兩次審前會議,SKK的律師均未出席。
9月27日,在H C Law Practice的律師Foo Ho Chew出庭,他當時並不是原告的律師。助理主簿發現Foo Ho Chew不清楚該訴訟的案件管理階段,並以沒有記錄在案的律師在場為由,撤銷了 Cheng 先生的對第一名律師的控狀。
SKK 原本要求法庭檢討相關決定,但遭到拒絕。 該律師事務所於 2022 年 10 月代表原告要求撤銷索賠的裁決。 另一位助理主簿審理了此案,駁回了該案。
原告於是提出上訴,並聘請律師Foo Ho Chew為代表。
高庭法官認為SKK事務所律師的行為「顯然是無禮和令人不滿意的」,他們一再缺席審前會議「顯然不可接受」。
法官表示,撤銷原告的訴訟將導致他在交通事故中無法伸張正義,這完全不是原告的錯,而是他的代表律師「無禮行為的結果」。
法官將聽取各方解釋以決定原告過去和現在的律師應為上訴支付多少適當的費用,以及他們缺席審前會議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