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 加強保護家暴受害者

國會三讀通過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 加強保護家暴受害者
國會三讀通過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加強了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也更明確的增加施暴者須承擔的責任。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法案二讀時也透露,當局準備考慮在未來制定家庭暴力法,施暴者和受害者即使沒有家屬關係,受害者也能受到保護。孫雪玲說,當局需要更多時間諮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會在適當時候公布細節。
國會三讀通過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加強了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也更明確的增加施暴者須承擔的責任。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法案二讀時也透露,當局準備考慮在未來制定家庭暴力法,施暴者和受害者即使沒有家屬關係,受害者也能受到保護。
孫雪玲說,當局需要更多時間諮詢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會在適當時候公布細節。
婦女憲章家暴與其他修正法案更新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更明確地涵蓋身體、性、心理和情緒方面的暴力行為。心理和情緒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停止給家用、密切追蹤伴侶行蹤、限制伴侶的社交活動等。
此外,法案修正後,18到21歲的受害者可以自行申請個人保護令,無需再通過監護人或親戚幫他們提出申請。
孫雪玲說,為了提供更完善的保護,除了現有的輔導令和家庭驅逐令,受害者也可以對施暴者申請隔離令或無接觸令。這是因為在當局觀察到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除了在家中施暴,也可能會到受害者常去的地方,例如工作地點或孩子的學校,或通過電子設備進行騷擾。新的隔離令和無接觸令將禁止這些行為。
針對一些受害者可能選擇不自我保護,孫雪玲說,法案修正後,即使沒有經過受害者同意,保護人也能代表受害者申請個人保護令、隔離令、無接觸令、家庭驅逐令和輔導令。這能加強保護那些安全已經受到嚴重威脅,但仍拒絕申請個人保護令的受害者。
「法案的修改加強了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也更明確的增加施暴者須承擔的責任,同時加強了他們的改造,儘可能讓那些受到家暴困擾的家庭達到和解,癒合創傷,回歸正常生活。」
去年,家事司法法院收到約2000份個人保護令申請,其中25%的申請者是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