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搭地鐵偷拍女性胸部視頻,42歲已婚男聲稱這是因為他的強迫症發作,看見穿著漂亮的女生就忍不住犯案。
高庭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請,諭令準備評估報告,考慮是否以強制性精神治療取代被告的12周監刑。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被告許榮貴面對四項控狀,其中三項指他於2016年11月10日,在裕廊東地鐵站內與車廂內,兩次用手機偷拍女性上衣內的視頻,以及在2017年1月20日於地鐵車廂內偷拍女性上衣內的視頻。
第四項控狀則指他在2017年4月4日在裕廊東JEM商場的電動扶梯上,偷拍女性裙底的視頻。他在當天犯案後被逮著,並且被發現早前偷拍女性上圍。

庭上揭露,被告許榮貴專找高角度從上而下「攝獵」女性上衣內的胸部。(示意圖)
被告不認罪,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坐牢12周。他針對刑罰上訴至高庭,要求法庭考慮一份新的精神評估報告內容,改判他接受強制性精神治療。
代表律師拉維進行上訴陳詞時指出,被告在案發時患有強迫症,該病情促使他在一些情況下,忍不住想拍下陌生女性的照片或視頻。
例如,當看到穿著漂亮的女生,以及走路比自己快的女生時,被告都特別「著迷」,為此會去拍攝她們。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天發表裁決指出,法庭必須確保偷拍案的判刑足以起阻遏作用,但考慮到本案被告有可能因為患病而影響他的犯案行為,法庭不排除強制性精神治療是可行的判刑。
因此,法官決定諭令控方準備相關的評估報告,供他考慮是否調整刑罰,案件擇日宣判。(人名譯音)
被告受審時否認偷拍,並稱手機內所儲存的女性上衣內視頻,是由其他人拍攝的。
早前不認罪的被告在國家法院受審時辯稱,不記得自己曾偷拍女性的上圍,手機中被警方找到的上衣視頻,都是他從網際網路上下載。
至於商場內的裙底視頻,被告稱自己當時使用手機看網上視頻,不小心按到「拍攝」功能,而非故意偷拍。
不過,國家法院法官不相信他的說辭,理由包括被告在警局錄口供時已承認偷拍,而且證據顯示,涉案視頻都是由被告的手機所拍攝的。
被告目前獲准保釋在外,等候最終的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