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旅行社是指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安排旅遊,例如提供涉及航空、海上或陸路旅行配套服務的公司或個人。僅提供運輸服務的公司(如計程車公司或用卡車運送貨物)則不包括在此定義中。
在新加坡開辦旅行社之前,必須向新加坡公司註冊局(「ACRA」)註冊一家公司,該公司需要持有旅行社牌照才能經營旅行社。旅行社牌照將由新加坡旅遊局(「STB」)簽發,在提交牌照申請予STB審批之前,公司必須滿足某些義務以及要求。
01 旅行社牌照
新加坡旅遊局(「STB」)是負責簽發旅行社牌照的政府機構。旅行社在正式投入營運之前,必須取得由STB簽發的旅行社牌照。《旅行代理法》中第334章第4條文闡明,旅行社的定義為提供下列服務的公司或個人:

上述「提供」一詞包括銷售或安排供應旅遊產品。
本條例僅適用於在新加坡進行上述第1至第5項所述的任何服務。例如,在新加坡境外安排及銷售旅行配套的海外旅行社則不需要旅行社牌照,即使該旅遊配套包括往返新加坡的旅行。
02 旅行社牌照類型
STB目前提供以下兩種類型的旅行社牌照:

03 申請旅行社牌照的條件
在向STB提交新加坡旅行社牌照申請之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04 申請旅行社牌照所需文件
向ACRA購買的最新公司簡介;
商業活動和市場專業化表格;
商業計劃書或商業模式,以全面介紹旅行社的經營業務;
主要行政人員的簡歷(包括以前的工作、經驗和資格);
主要行政人員的新加坡身份證、就業准證或創業准證的正反面複印件;
委任主要行政人員的董事會決議(列印在公司信箋上,並由所有董事簽字);
主要行政人員的委任信及企業實體組織結構圖(僅適用於非ACRA登記董事);
辦公室的租賃協議及印花稅證書(確保協議上顯示的地址已獲批准用作辦公室);
HDB/ URA家庭辦公室計劃的批准(僅適用於家庭辦公室);
新加坡信貸局報告(僅適用於獨資企業/ 合伙人);
反映實繳資本注入的最新銀行對帳單,應清楚顯示公司名稱與金額;以及
對於成立時間超過18個月的企業實體(包括處於休眠狀態的實體),均須提供最新的管理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05 旅行社牌照申請程序
所有的旅行社牌照申請都應在網上提交:
所有文件均須提交予STB審批,審批處理時間約為1至2個星期;
STB將通過電子郵件簽發一封原則上批准(「IPA」)信;
IPA信中將會列出在取得新加坡旅行社牌照的最終批准之前所需符合的條件。其中典型的條件包括提交您計劃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辦公室的租賃協議以及印花稅證書,該協議應至少為期一年,如果您擁有該辦公室,則需要出示所有權證明;
一旦旅行社牌照申請獲得批准後,STB將會發出電郵通知有關支付牌照費用及領取牌照的詳情。
請注意,在STB批准牌照申請之前,不得開展任何旅行社業務。
06 更新旅行社牌照
新加坡旅行社牌照有效期為兩年,無論是在哪個月份提出初次申請,牌照都將在隔年12月31日到期。牌照到期前一個月應申請更新牌照。
此外,旅行社牌照持有者每年應向STB提交以下資料:
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以當局要求的形式,提交年度業務報表;
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提交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以及
在STB要求及指定的時間內,提供與旅行社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