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不肖子在五旬父母獲得個人保護令九天後,因討錢不遂,先是朝父親身上潑油和拳打,導致父親受傷入院縫針,兩天後又因母親拒絕給他100元,恫言「如果報警就殺死你們,我再跳下去」。
被告林智健(譯音,18歲),他面對九項控狀,包括違反個人保護令、蓄意傷人和偷竊等罪名。
他星期一(6月14日)承認其中五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法官下令讓被告進行評估,看他是否適合緩刑監視或青年改造所。案展7月5日下判。

18歲不肖子因討錢不遂,先是朝父親身上潑油和拳打,又因母親拒絕給他100元,恫言「如果報警就殺死你們,我再跳下去」。(示意圖 )
根據案情,被告的父親(55歲)和母親(57歲)在今年4月1日獲得個人保護令,阻止被告對他們動粗。
4月10日,被告向父母討錢不果,變得鬱鬱寡歡。父母為免與兒子發生正面衝突,暫時出門「避風頭」,但兩人後來擔心兒子會把家裡搞得一團亂,決定回家。
不料,他們到家後,發現被告竟把食油倒在廚房地上。父親試圖進屋卻遭被告阻止,全身還被潑滿油。惱羞成怒的被告甚至朝父親的臉部揮拳,還揚腿踢父親的臉,導致父親眉頭留下兩公分傷口,事後須縫針。
母親趕緊撥電向當時不在家的女兒求救,後者報警處理。 事發兩天後,被告又故態復萌。被告向母親索討100元來購買「寶可夢卡」,母親拒絕給他錢,接著轉身走向廚房。
被告緊跟在後,再次向母親討錢不果,竟恫言「如果你走過這邊,我就打你」,更恐嚇「如果你們現在報警,我會殺死你們,然後跳下去」。
記者:王英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