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到新加坡工作,遇上好心老婦視他為家人,邀他回家用餐和參加家庭聚會,豈料好意成了「引狼入室」,男子夜裡趁他人睡著時,非禮與性侵老婦的八歲孫女。
《聯合早報》報導,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本周二下判時,斥責被告違背女童與家人對他的信任,但考慮到被告有輕微智障等其他因素,最終決定判他坐牢六年。
馬來西亞籍拉扎莫哈末(23歲)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2019年2月6日凌晨3時至4時之間,在某組屋單位用手指性侵和非禮一名八歲女童。他去年9月認罪,案展前天下午下判。
被告在2018年8月到新加坡當咖啡店助手,結識了受害女童的祖母。後者知道被告在這裡無親無故,把他當親生兒子般,給他零用錢花,並在他生病時照顧他。被告每天也會到女童祖母家吃晚餐。
2019年2月4日晚,女童全家到樟宜海邊釣魚過夜,被告也同行,隔天一同回到住處,祖母留被告在家用餐和過夜。
女童與六名家人睡在同個臥房,被告則與其他家人在客廳打地鋪。凌晨3時左右,女童口渴起身到廚房喝水,之後到客廳睡在母親的身邊。
女童入睡沒多久,被告就醒過來,他發現女童的上衣掀起,性慾大起,伸手非禮女童私處,女童感到疼痛,但因害怕而不敢出聲。女童稍稍移動身體,但被告繼續對她上下其手。約五分鐘後,女童睜開眼睛,被告才收手睡覺,女童則趕緊跑回臥房。
隔天早上,被告若無其事去工作。女童傍晚向姑姑申訴小便時感到疼痛,在姑姑的追問下才說出經過。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有輕微智障,到新加坡工作後無法適應壓力與新生活,案發時是他首次與異性有性方面的接觸。
醫生認為,被告的低智商有可能影響他的判斷能力,進而促使他犯案。此外,被告並非預謀犯案,而是無法控制一時的衝動,他明白性侵行為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