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職務之便,三年里從辦公室偷走1萬5550元現金,公寓建築主管昨天(1月13日)被判坐牢7個月。
現年37歲的林光偉(人名譯音)面對六項監守自盜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和控狀,被告在案發時是宏茂橋2道的公寓優景園(The Panorama)的建築主管。由於當時公寓住戶預付使用公寓設施的現金收入全部都收在沒有上鎖的抽屜或錢箱內,因此,只要能進出辦公室的公寓職員(包括被告在內),都可以輕易拿走抽屜或錢箱裡的錢。
被告從2018年開始順手牽羊,但他行事謹慎,為了掩人耳目,會每隔兩三天才幹案,每次只偷50元至100元。調查顯示,被告在2018年10月至12月之間至少16次干案共偷走800元,2019年全年下手82次偷得4100元,以及在2020年的首八個月下手53次,竊走2650元。
被告的伎倆最終被僱主識破,後者在2020年10月7日報警。
控方表示,被告長時間干案,偷走相當高數目的一筆錢,但他卻未做出任何賠償,促請法官嚴懲。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說,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感到非常後悔,希望法官允許他在農曆新年之後才開始服刑。
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請,被告將在下月9日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