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10名中間人、賣家、買家、房屋經紀和律師涉及四起房屋貸款套現,詐騙近1140萬元(3420萬令吉),今早被被商業事務局控上法庭。
警方昨晚發文告說,這10人包括三名中間人、兩名賣家、兩名買家、兩名房屋經紀和一名律師。

其中4名被告莫哈末盧特菲(左起)、郭昭良、蘇凡迪與劉愛玉。
調查顯示,四起案件發生在2014和2015年,涉案金額1139萬8000元。
商業事務局今天對涉及四起房屋貸款套現(cashback)詐騙案的10人提出控訴。
根據文告,中間人先以預先同意的價格,向賣家和他們的經紀買房屋,然後以抬高的售價申請銀行貸款。完成交易後,賣家會把多餘的現金還給中間人。
中間人也會招募買家,並把偽造的收入文件提交給銀行以取得貸款。
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出了高達851萬8000元(3420萬令吉)的貸款,銀行隨後出售了這三棟房產,總損失超過290萬元(870萬令吉)。
一旦罪成,他們可面對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提供假信息 謊報售價
63歲女被告向商業事務局人員提供假信息,謊稱價格不是抬高的售價。
兩名賣家分別是莫哈末哈姆齊(49歲)和劉愛玉(63歲)。
莫哈末哈姆齊和劉愛玉面對一項使用欺詐手法,執行轉讓的契據控狀,劉愛玉則面對多一項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的控狀。
劉愛玉被控在2015年12月17日向一名商業事務局人員提供假信息,謊稱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洋房在2015年1月的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價格高達360萬(1080萬令吉),並謊稱該價格不是抬高的售價 ,自己則同意以該價格售賣房地產。
劉愛玉隨後還吩咐律師支付部分的售屋所得款,作為Madurai Meenakshi私人有限公司(簡稱MMPL)的貸款。
控狀指兩人在2014年10月3日,謊稱位於木林徑(Woodgrove Walk)的一棟房子售價為355萬元,讓兩名同夥簽署有虛假訊息的轉讓文件。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買家還不起貸款始揭發
買家無法償還貸款,才揭發了這起騙局。
兩名被告是伊斯萬迪(37歲)和塞弗爾(34歲),他們各面對一項欺騙控狀,伊斯萬迪被控在2014年8月15日欺騙馬來亞銀行,稱自己有意履行許可通知書(Letter of Offer)所註明的條件,導致銀行發放284萬元(852萬令吉)貸款給伊斯萬迪,購買兀蘭林木徑(Woodgrove Walk)的一間私宅。
如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外加罰款。
中間人串謀 提交偽造文件
中間人被指串謀,提交偽造文件欺騙銀行取得貸款。
根據控狀,三名中間人分別是比賈巴哈杜爾(46歲)、蘇凡迪(39歲)和郭昭良(46歲)。

被告比賈巴哈杜爾(左)與哈倫。
賈巴哈杜爾面對14項控狀,蘇凡迪則面對17項包括欺騙、使用偽造文件、失信等控狀,郭昭良則面對11項欺騙、使用偽造文件以及一項夜間破門行竊罪控狀。
根據其中一條控狀,郭昭良被指和比賈巴哈杜爾和蘇凡迪在2014年3月31日,提交偽造的估稅通知書(Notice of Assessment)等文件,串謀欺騙馬來亞銀行,謊稱買家的在2013的年收入高達31萬300元(63萬令吉)。
涉案的包括一名律師,他被指在2014年4月22日,謊稱自己見證一名屋主進行抵押屋子的手續。
被告莫哈末盧特菲(53歲)案發時是一名律師,面對一項觸犯地契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4年4月22日,在抵押屋子的文件上,謊稱自己見證一名屋主進行抵押屋子的手續。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1萬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