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30日訊)20歲青年在4個月內3度強姦12歲親妹妹,母帶懷孕女兒去墮胎不成,欲幫她退學掩飾,才被學校揭發!青年被判監11年半鞭打7下。
被告是現年22歲華族青年,他面對9項包括強姦、非禮、性侵、以及性剝削等控狀。受害者是被告14歲的親生妹妹,她案發時只有5歲至12歲。
案情顯示,被告父母育有4名孩子,被告排行老二,妹妹是老么。被告自2010年起,當時只有13歲的他就上網看色情卡通片,後來竟對妹妹起了色心。
被告父母在2013年離婚,被告與弟弟的看管權(Care and Control)歸母親,妹妹的看管權則歸父親。
妹妹之後在2017年6月搬回家與母親一同居住。
被告當時與妹妹睡同一張床,被告在2017年6月至9月間,趁家人熟睡時3次強姦了妹妹。被告當時20歲,妹妹只有12歲。
怕學校發現懷孕 為女兒辦退學
妹妹在2017年10月中,發現月經沒來,便告知母親。母親之後買了驗孕棒並帶她到診所,確認女兒真的懷孕。
母親懷疑被告是經手人,擔心若帶女兒到新加坡醫院,被告會被警察逮捕。她於是在12月11日帶女兒到新山的一間診所墮胎,不過醫生拒絕這麼做。
母親害怕學校會發現女兒懷孕,叫女兒不要上學,還以女兒生病為由,為她辦退學手續。
校方拒絕處理母親的申請,在追問之下,母親才坦承女兒懷孕,學校在2018年2月1日報警。
調查揭露,妹妹肚子裡的孩子不是被告的,她之後接受墮胎手術。
妹妹孩子的經手人因與她發生性關係,而被令協助警方調查。
非禮妹妹 母發現卻姑息
青年看色情卡通片後非禮5歲親妹妹,母親雖發現卻姑息。
被告在妹妹5歲時,用下體放在妹妹私處一帶搓揉,直到他射精為止。
被告母親有次替妹妹沖涼時,發現妹妹內褲有精液,她質問被告是否非禮妹妹,但被告否認。
母親當時只是提醒被告,不可以對親妹妹「做出這樣的事」。
精神報告顯示患有孌童障礙症
被告的精神報告顯示,他患有孌童障礙症,對女童有性趣。他也患適應障礙症。
贏必勝事務所的陳俊良和黃國彥律師,在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母親學歷只有小學程度,之前當過小販助理,目前一家人住在兩房式組屋裡,靠福利金過活。
律師說,被告母親在發現被告罪行後,不懂得如何處理,導致事情演變成這樣的結果。
律師表示,被告干案時未滿21歲,而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希望法官能輕判。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身為哥哥,卻沒有盡保護妹妹的責任,反而長時間對她進行性虐待,罪行還變本加厲。
他同意控方所說,認為刑罰應對被告起阻嚇作用,最後判他判坐牢11年半鞭打7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