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博士男在一家銀行匯款200萬人民幣要在中國置產,稱因未被職員告知有關人民幣管制的條例,匯款被退回,還折損4000新元(1萬2000令吉)。
蔡先生(56歲,退休人士)30年前拿到博士學位後便移居獅城,他受訪時表示,今年一月份左右特地飛往中國看房產,最終決定投資南方一處某超級市場內的店鋪,估計要價200萬人民幣(120萬令吉),當時就立即支付了訂金且還領了房產認購書。
當時碰上發展商推出的促銷計劃,只要在1月30日前將餘款支付,就可獲得16萬人民幣(9萬6000令吉)的回扣。
「我回國後趕緊到榜鵝一帶的中國銀行辦理匯款手續,由於這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我還一再地向櫃檯人員確認,所需附上的文件和注意的流程,他們當時不斷向我保證說曾經幫顧客做過買房匯款,只要出示房產認購書即可,我也就相信了。」

蔡先生為了要在中國置產而要匯款200萬人民幣回中國。
蔡先生說,他在1月22日到銀行把近200萬人民幣的匯款轉到中國,不料巨款卻在3日內被駁回。
「當時他們僅通知我說我的錢到了中國,卻無法轉到發展商的帳戶,因此匯款被退回。」
他解釋,事後他透過其他管道得知,匯款之所以被退回是源於中國政府於2010年就已發布聲明管制,不讓人從海外匯大筆人民幣回中國。
「由於匯款期限將至,我只好再透過銀行將巨款轉換成其他的貨幣,再轉到中國發展商手上,雖然是得到了16萬人民幣的折扣,但我也額外多支付了兌換率差額和服務手續費用,加起來約4000新元。」
銀行發罰款通知
博士男事後向銀行追討責任,卻稱反收到罰款通知。
蔡先生針對事件向銀行上訴。
「他們說我早已同意了匯款條規上的相關條文:』銀行、海外通匯行、代理行及其相關雇員不承擔任何匯款內容的殘缺、誤譯、匯款傳遞或支付過程中的中斷、遺漏、疏忽、錯誤或延誤,或其他任何責任』,不能向銀行追討責任。」
他說,後來接到追討罰款的簡訊,但卻還在釐清為何被罰款一事,擔心被扣款將帳戶關閉。
銀行:會積極跟進
針對此事,中國銀行發言人表示在收到該客戶反饋後,已第一時間積極跟進處理,並向客戶說明。
「銀行職員在辦理該匯款時,嚴格遵守銀行匯款業務操作流程,符合新加坡當地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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