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路上物色可索賠的「冤大頭」,男子靠危駕「碰瓷」賺錢,4年多來製造至少73起車禍,從中索賠180新元到1500新元不等,被判坐牢32周、罰款6000新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4年。
被告丹尼爾阿里(28歲,Danial Ali)共面對37項控狀,包括詐騙、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和濫用電腦法令等。他前天承認其中12項罪行,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2019年9月19日到2024年1月1日,被告涉及至少73起車禍,其中大部分車禍是被告故意製造的。
被告駕駛時,會找機會製造險些碰撞,或實際碰撞的車禍,例如危險貼近其他車輛行駛、故意不剎車,或故意加速撞向其他車輛。
接著,被告上前找司機,要求對方以現金私下和解,向司機索賠180新元至1500新元不等。
其中一起車禍發生在2023年6月30日,被告駕駛著馬賽地,車上載著妻兒。當他從惹蘭都利右轉到沈氏道時,故意撞上一名受害者的車,隨後謊稱是受害者造成的,要對方以1500新元私下解決,並稱維修防撞槓要3000新元。
受害者拒絕,堅持要向保險索賠,被告還降低「賠償金」到500新元,但對方仍拒絕給錢。
另一起車禍則發生在2023年7月20日,被告行駛在沈氏大道時,故意緊貼一名受害者的車輛。受害者覺得不安,改道至烏美路,被告超車攔下,謊稱雙方車輛先前發生碰撞,要求私下和解。受害者誤信,並支付300新元給被告。
此外,2023年3月31日到2024年1月2日,被告在涉及車禍29次後,並沒有在24小時內到警局備案。

被告危險駕駛,4年涉及73次車禍。(檔案示意圖)
控方:把公路變『私人雷區』
控方指出,被告對公路使用者構成極大的威脅,不僅為了獲得錢財,更是出於貪婪,藉此維持奢華生活。
控方表示,被告的犯罪計劃都經過周密預謀,並持續且反覆犯罪,因此要求10到15個月監禁,罰款3000新元到5000新元和吊銷駕照34到48個月。
被告求情時說,已經感到慚愧,並稱原本有好事業,但因為自己貪心才會變成這樣,也想對所有受害者道歉,保證不會再重犯。
月入不到4000元 卻追求奢侈生活
被告每月的薪水少於4000新元,為維持與薪水不成比例的奢侈生活,以各種手段騙錢。
案情也顯示,被告在新加坡連鎖餐廳和烘焙坊Cedele當收銀員,顧客付錢時,他會幫顧客輸入會員帳號,不過遇上沒有會員的顧客時,被告則輸入自己的帳號來累積分數。
2025年10月18日到27日,被告靠顧客的消費累積了7萬分,過後用分數換取100新元的現金禮券。
不僅如此,10月31日,當一名顧客用現金結帳,支付了100.5新元後,被告竟將100新元占為己有,只把5角放入收銀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