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5歲的退休老人在2012年離婚後,娶了比自己小27歲的女子。
有了另一個家庭後,最近他上訴法庭,希望獲准將給予69歲前妻的贍養費,減半至每月600新幣。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這名男子於2023年7月退休,這個重大變動足以證明他能夠為前妻提供的財務支持減少了,因此作出這個判決。

據本體媒體報道,這位男子的前妻在2010年患上椎間盤突出,自2017年以來無法長期站立,導致失業。
夫妻離婚後,兩名成年子女各自獨立生活。男子在2017年再婚,並有一個六歲的女兒。儘管他有約50萬新元的公積金和公司股票收益,但他還是希望其第二任妻子能夠找到工作以幫助他負擔家庭開支。

當他提出要將付給前妻贍養費減少時,他的前妻認為男子的退休是「自願行為」,他有足夠的資金繼續每月支付給她1200新幣。
然而,在庭上,法官卻認同了該男子的說法,認為他需要資金來支持新家庭,並將贍養費從每月1200新幣減至600新幣,但生效期限只有兩年。(兩年後還需要給1200新幣)

法官表示,導致男子前妻需要這麼大一筆生活開銷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倆婚內所生的兩名成年子女,在父母最需要時「消失」了。
據報,他們的兒子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併兼職工作,女兒在新加坡從事品牌經理工作並經營自己的生意。
這兩人在教育上花了父母60萬新幣,但卻沒有反哺父母回報他們。
法官指出,子女有責任部分承擔父母的經濟需求,但由於案件性質不同,法院暫時無法對這兩名子女作出任何命令和判決。

圖源:早報
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規定,如果法院未設定贍養費終止日期,一旦夫妻離婚,男性就必須持續支付贍養費,直到前妻去世或再婚為止。
但在本案中,法官也表示,該法律不旨在使前妻依賴前夫的贍養費終生,她們應恢復一定的經濟自給能力。然而,考慮到前妻的年齡和健康狀況,法官表示不可能要求她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