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黃德利(中)在新山被捕後引渡回新加坡面控,12月24日案件過堂時被令不得保釋。(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涉及偉城工業貪污案的前總裁黃德利案件昨日過堂,控方指黃德利以另一身份潛逃近20年,顯然有潛逃風險,要求不讓他保釋在外,獲法官批准。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德利(58歲)12月初與妻子塗水華(55歲)在柔佛州新山被捕後引渡回新加坡,自12月4日面控後,還押至今已有21天。
案件上次過堂時,控方以黃德利涉及150項罪行、涉案金額約7200萬元,且調查還在初步階段等原因為由,申請繼續還押黃德利,其間不得與律師見面。
這起案件昨日再次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過堂,控方在庭上指出,黃德利在馬來西亞被捕前潛逃近20年,還使用另一身份生活,顯然有潛逃的風險,因此要求法官不讓他保釋在外,但允許與律師見面。
控方也要求將案件下一過堂日期展至與塗水華相同。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下令黃德利不得保釋,案展至明年2月7日再度過堂。
至於塗水華的案件,控方在上次的聆訊中指塗水華持有約44萬元的海外資產,被捕時身上還被搜出偽造證件,因此潛逃風險高,要求讓她還押候審,獲法官批准。
控方早前也透露,由於目前涉案的證物多達20箱,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和總檢察署需要時間審閱。
黃德利是偉城工業的前總裁,他被指未將廢料粉碎以回收貴金屬,而是將所收集的報廢品運往海外銷售,牟取約6892萬元的利益。
他和妻子在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於2005年調查此案時逃離新加坡,直到今年12月初在新山被捕。
黃德利目前被控一項失信罪,指他在2005年1月指示偉城工業的員工,不要壓碎所收集的電子報廢品,而是把它們重新包裝後出口。
塗水華則被控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指她2003年7月10日左右讓丈夫將相信是失信所得的約154萬4252元款項存入她開設的瑞士信貸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