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被指拖欠逾10萬元房貸多年 建屋局下驅逐令

新加坡組屋。(圖:CNA)
本地一名婦女被指拖欠建屋發展局至少10萬6000元房貸多年不還,建屋局下驅逐令,要強制收回房子。
這名婦女Jasmine Gowrimani Daniel向國家法院申請撤銷建屋局的驅逐令、收回令以及要求她取回單位內物品的通知,並要求延長她交付空屋的期限。國家法院周五(3日)發布裁決駁回申請。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婦女2001年4月1日買了一間組屋單位,並向建屋局獲取貸款。
她在2003年至2005年之間,她兩次成功申請延期六個月支付每月的房貸,又兩次成功申請暫時減少每月房貸付款,為期六個月。
不過,婦女後來都沒有支付房貸,建屋局因此在2009年9月29日向她發出強制收回單位的通知書,但她回信反對,稱她因個人原因處境艱難。
建屋局回應表示可以給她時間賣屋,或是每個月支付1200元的房貸,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建屋局在2017年6月27日再度發出新的通知書,當時婦女已經拖欠當局7萬2024元的房貸,相等於六年又兩個月的房貸。
婦女向國家發展部提出上訴,稱遭建屋局刁難,要求國家發展部調解,但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國家發展部在2020年1月17日駁回婦女的上訴,並給她六個月時間在公開市場賣屋,否則建屋局就會強制收回單位。
國家發展部還在她的要求下同意延長期限,讓她在2020年10月17日之前賣屋,但她卻在當天致函建屋局,表示想要贖回房子,隨後又發出一系列電郵,對房貸數額提出異議。
建屋局最後安排在2021年10月27日進行單位回收,並說當局已經為她準備了一間一房式租賃組屋。
但是,到了單位回收日當天,婦女卻未將她的個人物品從單位內搬離。
雙方都將大門上鎖。建屋局通知她,最遲在11月10日要取走物品。婦女隨後向法院提出申請。
法官認為,婦女向法庭提出的申請,是對建屋發展局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而法院對此「根本沒有管轄權」。
婦女的申請因此被駁回,而她也必須承擔法律費用。法官也指她「無理取鬧」,濫用程序。
婦女已向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
建屋局則同意保留單位現狀,因此在婦女的上訴了結之前,建屋局不會將她的物品從單位內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