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國他鄉生活本身就非常的不易...
每年,新加坡幾乎都會發生房東驅趕房客的行為...各種理由!各種場景!
不過...這次僅僅租住一天就慘遭驅趕???
這樣的騷操作確實讓人很不能理解!
近日,一對馬來西亞籍情侶在租房一天後突然被屋主趕走的視頻在網上傳開。據了解,雙方並沒有簽署租房合同。
對此,專家建議,任何人在新加坡租房都應該簽署租房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

(圖:來源自網絡)
這對情侶於1月25日晚剛搬進後港大道8號620座的一個單元,次日下午1月26日被房東驅趕。
根據從他們爭吵的錄像中聽到的交流,房東最初拒絕退還這對夫婦為房間支付的800新元,其中包括550新元的押金。
在與房東,一位戴著眼鏡的老人發生爭執時,該女子似乎在哭泣。隨後,在她的姐姐等人到達單位並進行干預後,房東將700新元退還給了該女子。

(圖:來源自網絡)
女子事後也將經歷分享到臉書上,該女子稱她是上個月25日搬進了房間,然而屋主隔天(26日)卻突然致電男租戶說要將他們倆趕走,女租戶立即趕去了解情況。
當時,女子質問屋主為何要將他們趕走,並且希望屋主歸還他們所支付的包括押金和租金在內的800元,但被屋主拒絕。
屋主在視頻中說道:「(住)一天也算一個月,這是規矩來的。」
女租戶在自己的Facebook頁面透露,他們是通過熟人結識到屋主,因此雙方並沒有簽署租房合同。屋主最終也「妥協」,給回兩人700元。

(圖:來源自網絡)
她說,由於屋主汙衊兩人藏毒,又亂搬他們的東西,無奈之下男友只好報警。
針對這起事件,專家表示,雙方從一開始「做錯」的一點就是沒有簽署一份租房合同。
他們應該簽署一份租房合同,白字黑字寫清楚,讓雙方都了解他們各自的立場,並且合約里也會清楚註明有關押金的部分,以及終止租約通知期等。
一般上簽署了租房合同之後,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終止租約,必須按照合同里列明的條款進行,通知期可以是一個月,或兩個星期等。
在一般簽署租房合同的情況下,屋主不太可能隔天把租客趕走,除非租客違反了一些條規。如果租客沒有違反條規卻被趕走,他們就會有權力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事件。

(圖:來源自網絡)
在某些情況下,有些屋主不願同租戶簽署合約其實是「有心之舉」。
屋主可能是要私底下把房間租出去,不要留下證據,有要逃稅的可能性。這對租戶來講,也是一種冒險的做法。
屋主很可能沒有向建屋發展局提交申請,並在獲批准後才把房間租出去,因此可能沒有呈報相關租戶資料。
如果屋主非法把房間租出去的話,租戶也算是違法。
另外,由於政府組屋有租戶人數頂限,屋主可能因超額把房間租出而不簽署合約。相比之下,私人公寓在這方面則比較寬鬆。
在一般的租約裡頭,只有在租戶毀約後,屋主才可以按照情況扣除押金。
如果租戶在租房期間損壞房內的物品,屋主就可以評估損壞物品的價值,並根據價值來扣除押金。
不過,屋主也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吃虧。有些租戶可能損壞了一些東西,但沒有說出來,屋主就會直接歸還押金,直到租戶搬出去後他才發現。

(圖:來源自網絡)
所以,想要租房的話,通過中介來找房子最為保險。
中介是屋主請來的,而且都會是持有合法執照的,租戶只要到房地產代理理事會查一下就會查得到。中介往往經過專業訓練,並且可以幫忙協調合約事項,解釋需要履行的義務等。
沒有簽署合約情況下租房,會將租戶放在一個很不利的位置。
如果要租房的話,不應該通過熟人介紹以「通過人情上做交易」,而必須通過正統的合約,用白紙黑字清楚列明,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

(圖:來源自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