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擔保人無法籌足600萬元擔保金,導致黃有志必須在監獄中過年。 (《聯合早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涉及超過10億新元騙案的公司董事黃有志,保釋金早前被提高至600萬新元。不過,擔保人無法籌足保釋金,讓他在獄中度過農曆新年。
35歲被告黃有志的代表律師於今日申請第三種擔保方式,即由兩個擔保人分擔400萬新元和200萬新元,獲得法官批准。
黃有志案發時是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的董事。他面對包括欺騙、偽造文件和嚴重失信等共105項控狀,指EAM和EGT從2016年至2021年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約14.6億新元參與鎳(nickel)貿易投資計劃,而他涉嫌收取其中4.8億新元。
案件於2023年1月19日在國家法院過堂時,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移交到高庭,並把被告的保釋金從原本的400萬新元提高至600萬新元。
由於被告的擔保人無法籌足600萬新元保釋金,被告從1月19日開始被還押至今。
《聯合早報》報導,其案件昨日再度在國家法院過堂,代表律師向法官申請第三種擔保方式,即除了原本的保釋條件,由一個擔保人承擔600萬新元保釋金,或兩名擔保人各擔保300萬新元,也可以由兩名擔保人分別承擔400萬新元和200萬新元保釋金。
律師透露,被告的擔保人仍在籌集擔保金,一旦籌足保釋金,就能選擇上述其中一種方式保釋被告,屆時不需再另外提出申請,不會延誤被告被保釋出外的手續。
控方沒有提出反對,法官最終批准律師申請。
穿著白色上衣和戴著深藍色口罩的被告,昨日通過視訊聆訊,除了確認自己的名字以外,他全程不發一語。
案展至3月31日在高庭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