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友丟金屬鳥籠並威脅要打爛她的臉 男子已被判入獄

國家法院。(圖:CNA/Calvin Oh)
本地一男子從與女友爭吵演變至暴力事件,他將重達一公斤的鳥籠扔向女子,還在一名警察面前威脅要打爛女子的臉,現已被判處一個月監禁。
新傳媒英文網站TODAY報道,這名42歲的男子維克尼斯瓦蘭·賈加迪桑(Vicnesvaran Jagadisan)在前天(26日)被判一個月監禁,他在法庭上對不顧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和刑事恐嚇的罪名表示認罪,法官下判時,也把其他三項類似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國家檢察A·馬吉德·約瑟夫(A Majeed Yosuff)告訴法庭,在2022年7月24日晚上,男子和女友拉克什米·卡爾希加·蘇布拉馬尼安(Lakshmi Karthiga Subramaniam)因寵物狗的飼養問題發生了爭執。
激烈爭吵後,男子襲擊了女友,甚至跟著她進入臥室並拿起一個金屬鳥籠扔向女友,雖然鳥籠擊中了女友,但是她並沒有受傷。
此後不久,女友便報警,說:「我男朋友喝醉了,在打我,我受傷了。」目前並不清楚男子是否因此事被逮捕。
但這並不是女友第一次報警,在2021年3月19日,她懷疑男子偷了她的東西而報警,當時由謝警官(Sergeant Chia Shun Zheng)負責此案。
在同年5月25日,當謝警官準備記錄男子的口供時,男子竟拿出手機打給女友,他因女友向警方舉報他的行為感到憤怒並威脅要將女友的臉打爛。
謝警官聽到威脅話語後讓男子掛斷電話,事後女友將此事告知謝警官,男子當場就被逮捕。
男子的律師為他辯護,由於兩人之間的關係不和諧,最終引發了這場爭論,因此希望能通過罰款來「顯示寬容」。
但陳審判官(Lewis Tan)雖然考慮到雙方過去的關係,但還是拒絕了罰款請求,並補充到,威脅並不嚴重,但是在警察面前發出威脅不能被輕視。
在我國,任何行為魯莽或疏忽而危及他人性命的人都可被處以最高2500元的罰款,或被判處最多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犯有刑事恐嚇導致嚴重傷害罪的人可被判處最高10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