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為了拍攝盛港輕軌列車進出站,讓無人機飛到輕軌上空,結果無人機電池耗盡掉落在軌道中,工作人員協助尋獲後,他還拍視頻放上網,他觸犯航空條例的行徑因此公諸於世,並成為第二個因個人無牌操作無人機而認罪的人。

被告的無人機電池耗盡,自動降落模式接著被啟動緊急降落,電池脫落在軌道上。
明年1月9日下判
被告黃宏盟(譯音,21歲)案發時是全職國民服役人員,他面對兩項觸犯航空條例(Air Navigation Order)的控狀。控方以一項提控,另一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昨早認罪,案展明年1月9日下判。

被告黃宏盟在盛港輕軌附近,無牌操作無人機,因而觸犯航空條例,昨天認罪。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2月8日下午,在盛港輕軌旁空地操作一款重0.743公斤的DJI Mavic Pro小型無人機,全程飛行約40分鐘。
事發地點在實里達機場和巴耶利峇空軍基地5公里範圍內,被告沒有申請2級活動准證就操作無人機,因此觸法。
他當時為了拍攝列車進出站,將無人機飛近輕軌,一度飛至50米高,結果無人機的電池耗盡,自動降落模式接著啟動,緊急降落在軌道上。
被告事後向輕軌工作人員求助,自己也搭乘輕軌列車尋找,但只看到落在軌道旁的無人機電池,他一度懷疑無人機已遭輕軌列車碾過。
過了一個星期,即2月15日,他回到輕軌列車站詢問,發現工作人員成功尋獲無人機,並當場歸還給他。
被告感激工作人員之餘,還將失而復得的「尋機」過程製作成影片上傳網絡,炫耀自己的無人機掉落在輕軌後仍完好無損。
視頻很快傳開,新捷運隨後向新加坡民航局投訴,後者介入調查。
除了被告,目前有三人因無牌操作無人機而被控上法庭,包括陳俊源和鄭茂成在內。
陳俊源(37歲)為了拍全家福,在去年6月26日晚上9時向鄭茂成(40歲)學習操作無人機,但因無准證在空軍基地5公里範圍之內操作無人機而觸法,他認罪後於上個月4日被判罰款2000元。鄭茂成則將於本月27日認罪。
根據條例,公司企業和公眾在使用無人機前須向新加坡民航局申請業者准證或活動准證,除非無人機是作為休閒或研究用途,且重量不超過7公斤,並在室內使用。
記者:王英慧
